为更好推进瓮安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贵州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193号)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9〕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面向全省选择办学条件好、社会信誉度高、培训质量好、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承接我县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特制定遴选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社会公示”的原则,择优认定定点培训机构,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遴选计划
根据我县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及就业创业市场需求具体实际,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原则上确定10家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培训类别
职业技能培训。
四、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许可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含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类公办或民办机构且当年度年审合格,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符合我县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实际需求;
(二)熟悉国家、省、州、县有关全员培训及有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相关政策文件;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
(四)培训质量过硬,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五)有稳定的就业创业渠道和较强的引导劳动力就业创业的职业推荐能力,培训后学员的初次就业率达到60%以上,帮助学员实现就业创业;
(六)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省、州、县有关文件要求及农民全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相关规定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1.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遴选的;
2.遴选资料未按照遴选要求提供的;
3.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不遵纪守法的;
4.存在私自转让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近两年培训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政府性培训补贴资金现象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登记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9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培训科)。
4.联系人:李绍兵,联系电话:0854-2625893;王开卷0854-2789720。
5.报名需现场提供完善装订的申报资料(资质证明、证件、奖状、表彰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瓮安县公开遴选2021年定点培训机构遴选申请表》(附件1)及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文件;
(2)遴选机构(企业)基本情况:办学规模、学校特色、师资力量、主要强项或培训工种、管理过程简介及奖状、表彰等(加盖单位公章);
(3)遴选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副本)、培训工种批复文件、法人证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产权使用证,聘用专任教师的资质证明;
(6)培训工种及招生和培训计划(附工种相应师资复印件,按照理论教师和实操老师配比,每个工种需配置老师;
(7)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往年开展培训的情况及部分培训现场照片;
(8)提供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的工作方案(主要围绕培训合格达80%以上,培训初次就业率达60%以上,培训期间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个岗位)。
(9)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提供原办学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两个以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学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应当经由公证机关公证。
(10)提供培训师资花名册(含兼职和专职)和体现培训业绩的印证资料图片。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请携带原件备核查、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编辑封面、目录、页码等规范装订。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对参选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或建议。
(三)实地评估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评估,评估时间另行通知。对申报材料与实地情况不符的参选单位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由评审组对申报材料与实地情况一致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参选培训机构可用PPT路演等方式向评审组展示本机构的基本情况、办学水平及特色并接受提问。评审组根据现场评估评审、查阅资料,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对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提出拟入选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四)名单公示
根据评估组提出的名单,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公开遴选结果及公示情况,入围的定点培训机构与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六、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准备好相关材料,参选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实地评估。
未尽事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 : 李绍兵 联系电话:0854—2625893
王开卷 联系电话:0854—2789720
监督电话: 0854-2918252
附件1.瓮安县2021年公开遴选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瓮安县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实地评估表(就业技能类培训机构).docx
附件3.瓮安县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实地评估表(创业类培训机构).docx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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