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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平台仅用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交流,不用于公众互相之间的交流,公众可就政府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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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问题请通过法定途径(诉讼、行政复议、信访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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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栏目来信接收后根据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职能分工,将公众的提问转各相关单位。
二、对于咨询留言受理的一般信件,承办的网络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咨询中心反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向咨询中心说明原因并报批,报批后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三、对各单位反馈的信息,由咨询中心审核后在网上直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