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瓮安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wengan.gov.cn/gk/zfxxgk/zfxxgknb/2022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瓮安县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瓮安县河西新区,邮编:550400,电话:0854-2819966)。一、总体情况
2022年,瓮安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公开内容,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共主动公开信息153条,其中:业务信息216条,通知公告类公开信息69条,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 主要采取以局办公区域政务公示栏、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网单位门户网站、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开,扩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此类公开申请,不存在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的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明确了瓮安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卫生宣传工作要点和2022年全县卫生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对已公开的政务信息,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发布;三是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府信息严格审查发布后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四是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统一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办理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共信息网络,实现卫生政务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标准化,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四)平台建设。瓮安县卫生健康局采用多种形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信息公开方式有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瓮安县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公布等。同时,瓮安县卫生健康局不断拓宽信息宣传渠道,在贵州日报、贵州健康报、黔南日报、多彩贵州网站、黔南健康网站等多家媒体平台都有信息报道。 (五)监督保障。瓮安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瓮安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县政协副主席、局长商梅为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直接过问;分管领导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兴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亲自抓;信息员唐勇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将政务工作具体要求落实到位,各科室负责配合将责任范围内需要公开的事项材料。各相关人员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3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6件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业务水平上还有待提高,
二是信息公开数量还需增加,公开内容还需细化。
三是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
(二)改进措施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县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规定,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质量,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准确。
二是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通过不断优化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加大监督,优化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加大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提升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切实发挥政务公开的职能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