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精神,按照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要求,现将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2022年,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及时挖掘、筛选、整理有价值信息,加强人社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围绕人社工作职责,聚焦就业、社保、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热点信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年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瓮安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千年古邑 红色瓮安”微信公众号、“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2184条(贵州政务网252条,瓮安县人民政府网221条,通过“瓮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就业创业信息17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巩固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综合科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对制发、转发的文件,由局综合科对公开选项进行严格核定,安排专人进行复核及保密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2022年,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需要更新、公开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涉及我局职能职责的民生领域工作,坚持将应公开政策第一时间进行公开,对涉及的职称评审、人员招聘、职称评审、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均按照公示要求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和重点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设了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互动交流、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社会保险、稳岗就业、权责清单、财政资金、劳动关系等栏目。并指定专人负责栏目内容的维护,确保栏目信息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公开、发布、审签等环节均做了严格规定,定期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准确、全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4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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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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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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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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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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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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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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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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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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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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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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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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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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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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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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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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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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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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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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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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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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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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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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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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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部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高质量信息内容较少,缺乏深度挖掘和代表性宣传。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对内对外沟通联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全面;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务信息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加大信息发布量,倒逼科室、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及时收集整理新闻图片,做到动态信息图文并茂,提升信息宣传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