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wengan.gov.cn/gk/zfxxgk/zfxxgknb/2022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河西新区行政服务大楼D栋一、二楼,邮编:550400,电话: 0854—2918178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项目推进、相关政策文件、铁路建设、政府定价、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科技创新、粮食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2022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向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公开信息审批制度,凡是公开到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严格按照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实行一审、二审、分管负责人审批制度,没有经过审核的一律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做好栏目建设工作,及时上传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发展规划、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推进、政府定价、粮食与物资储备等栏目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健全组织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目标,强化工作任务落实。针对应公开不予公开的、违反政务公开审核制度的、不履行工作人员职责的其他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1 |
3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0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0 |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3.其他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离政务公开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强,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等问题。
改进措施: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为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和纪律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