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瓮安县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wengan.gov.cn/zwgk/xxgknb/bm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瓮安县统计局联系(地址:贵州省瓮安县第二综合楼2楼2014,邮编:550400,电话:0854—29184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1年,瓮安县统计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信息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定期更新政务动态、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统计数据等网站基本信息,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未收到服务对象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规范信息发布内容,凡是需要公开的文件和信息等内容,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双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统计数据类信息的准确规范性,严格依照流程办理工作。
(四)平台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时按规发布公开信息并每月更新主动公开内容。认真做好我局相关政务信息目录的编制、更新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发布新产生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岗位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学习、自学,对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易错问题、信息编辑重点学习,对新变更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培训,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明确工作责任,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和丰富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0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0 0 | ||
行政强制 |
0 0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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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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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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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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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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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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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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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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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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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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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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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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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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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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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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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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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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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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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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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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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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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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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统计数据解读不够多、统计产品不丰富、统计信息共享程度低等问题,利用统计数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方面也有待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工作意识还不够强烈。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透彻;缺乏业务熟悉、训练有素的专职工作者。
2022年,县统计局将持续抓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一是加强统计法规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建立统计执法责任制和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坚决整治瞒报、漏报和虚报行为;坚持依法统计,着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环境。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的教育和督促检查,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丰富统计产品,加大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提升统计信息共享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瓮安县统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