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5 10:1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瓮安县乡村振兴局(原瓮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瓮安县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贵州省瓮安县新区政府大楼A栋6楼,邮编:550400,电话:0854-291838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瓮安县乡村振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聚焦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加大公开力度,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按照“五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信息共112条。一年来,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守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关,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1年,瓮安县乡村振兴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互动交流、重点领域及基础信息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对工作信息进行规范化的整理、归类并及时在门户网站上更新各类信息。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部门动态26条、通知公告60条,包含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水库建设进展情况,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公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情况、后扶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主动公开《瓮安县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并在互动交流中进行政策解读。坚持严格信息发布流程,杜绝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及时将有价值的信息按照严格的程序发布,确保网上发布信息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归类准确,方便公众获取全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切实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瓮安县乡村振兴局共收到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维护由部门保密专职人员负责,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综合科科长严格把关、分管副局长最终审核,保证公开内容及时、真实、有效。在此过程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不推诿不扯皮。尤其是在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数据审核、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决议公开等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制度。

(四)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切实维护好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瓮安县乡村振兴局平台建设、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等工作,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确保政府门户网站高效、严格、有序运行和管理。2021年,共报送信息26条,被州县媒体平台采用3期。

(五)监督保障。

瓮安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在原扶贫办制度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由局长主抓,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由综合科组织推动,其他科室、中心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全方位组织保障,整合多部门职能,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并建立内部科室考核机制,激励干部职工投入到工作信息撰写中来。积极参与县政府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技术培训,加强业务联系和沟通,努力推进瓮安县乡村振兴局平台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瓮安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够完善,文字不够精炼等问题。2022年将进行改进: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信息公开组织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政策性文件深入解读,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二是加强综合科协调和审核能力,明确责任和分工,尤其是政府信息真实性和时效性把好关。三是加强联动协作,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是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才能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