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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57172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4-23
  • 文  号:
  • 瓮府发〔2025〕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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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我县 2025 年预算编制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公平公正、注重绩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实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深入实施零基预算,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大力压排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通过“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编审了2025 年财政预算,并经第十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 2025 年部门预算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 年部门预算指标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推送到各单位。
二、明确支出优先级次,严格财政支出顺序,每月 1-15 日优先保障基本民生、人员工资、部门运转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简称“四保”),“四保”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四保”外的支出,实行“双环节”控制,一是预算下达指标后不指定填报方式,根据县财政局二次审核情况,成熟一个指定一个,杜绝“资金等项目”;二是预算单位按周上报用款计划,县财政局根据轻重缓急,指定用款计划,预算单位在县财政局批复计划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未支付将收回计划,腾挪库款用于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支出保障。
三、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为确保部门预算执行的刚性化、规范化,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追加预算指标。确有重大调整事项需调整的,应及时通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大审批。已下达到单位的预算指标,接收单位为最终支付执行单位,严禁预算单位之间以任何理由相互划转、调剂预算指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用款计划、支付申请和项目实际进度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平台公司账户和共管账户转账,挪用国库库款。
四、各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规定,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购置楼堂馆所。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用途使用资金,杜绝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混用现象的发生。如未按此要求使用资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调减或取消该单位相关经费。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客观、真实地向社会公开 2025 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情况(涉密内容公开前进行脱密处理)。
七、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瓮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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