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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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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25年财政预算于2025年1月16日经第十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规定,下达2025年财政预算。

一、预算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2.0版)>的通知》(财办〔2023〕12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二、预算编制要求

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公平公正、注重绩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实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深入实施零基预算,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大力压排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通过“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三、预算下达方式

2025年部门预算指标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推送到各单位。

四、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明确支出优先级次,严格财政支出顺序。每月1-15日优先保障基本民生、人员工资、部门运转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简称“四保”),“四保”未足额安排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二是严格预算刚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为确保部门预算执行的刚性化、规范化,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追加预算指标。确有重大调整事项需调整的,应及时通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县人大审批。已下达到单位的预算指标,接收单位为最终支付执行单位,严禁预算单位之间以任何理由相互划转、调剂预算指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各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规定,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禁新增财政暂付性款项;严禁违规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虚列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购置楼堂馆所。二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用途使用资金,杜绝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经费混用现象的发生。如未按此要求使用资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调减或取消该单位相关经费。

六、预算公开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客观、真实地向社会公开202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情况。

七、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绩效理念,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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