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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9403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1-22
  • 文  号:
  • 瓮府发〔2024〕6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瓮安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瓮安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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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2023 年黔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黔南府函〔2023〕185 号)、《黔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制定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瓮安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指导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指导标准》)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偿指导标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公布实施。《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瓮安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瓮府发〔2020〕6 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完善瓮安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瓮府办发〔2022〕10 号)停止执行。
二、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三、已实施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1.瓮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2.瓮安县青苗补偿指导标准
3.瓮安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指导标准
4.瓮安县管线项目建设临时用地补偿指导标准
5.瓮安县构筑物补偿指导标准
6.房屋装修装饰补偿指导标准
7.瓮安县工程项目建设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指导标准
8.坟墓搬迁补偿指导标准
9.成片林木补偿指导标准
10.成片的经济林补偿指导标准
11.零星林木补偿指导标准
12.绿化地苗木补偿指导标准
13.苗圃地(幼苗)苗木补偿指导标准
14.苗圃地(大苗)补偿指导标准
15.紫荆、紫薇补偿指导标准
16.瓮安县项目建设成片经济作物、中药材补偿指导标准

瓮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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