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水务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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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街道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中小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监督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供水排水企业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城镇排水许可的审批和颁证工作,协助做好城镇供排水建设规划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接受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业务指导。

(四)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执行水文水资源行业管理有关政策,协助编制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水文建设规划和其他水文专项规划。协助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协助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协助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协助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区域内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查、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协助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协助水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调县际河流有关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协调构建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