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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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县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国防运输;承担县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依法负责通行费等交通规费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县高速公路建设的服务和管理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协助解决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涉及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接待工作;掌握全县范围内高速公路建设情况,负责全县高速公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协调处理县内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八)负责农村公路及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负责农村公路、干线路网管理执法工作。

(九)承担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路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十一)宣传执行交通科技和信息化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将原县农村工作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地方海事处(县航务管理处)等事业单位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收回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五)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