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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林业局关于加强画眉和兰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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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鹩哥等我国传统观赏鸟类晋级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将兰科兰属除兔耳兰外的野生兰花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现就加强我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画眉、鹩哥、红胁绣眼鸟、红嘴相思鸟、红喉歌鸲、蓝喉歌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喉鸦雀(俗称黄豆鸟)、棕头鸦雀、棕胸竹鸡、灰胸竹鸡、环颈(俗称野鸡、山鸡)属于三有动物,未经许可私自捕猎、买卖上述鸟类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万元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春兰、春剑、蕙兰、大根兰、独蒜兰、杜鹃兰、多花兰、墨兰、建兰、硬叶兜兰、硬叶兰、白花兜兰、小叶兜兰登兰花,金毛狗蕨、红豆杉、南方红豆杉、八角莲登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经许可私自采挖,买卖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危害(包括非法采伐、毁坏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的;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买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需经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在花鸟市场、网络、养殖场(苗圃),鸟友、花友之间或者其他场所、平台擅自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运输、携带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将由公安机关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有可能被提起公益诉讼并按照国家核定价值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四、发现非法捕猎、养殖、交易画眉鸟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挖、种植、交易兰花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行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0854-2621042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pdf

附件2: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pdf

附件3: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pdf

附件4:野生动物保护法.pdf

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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