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暂行)管理办法》(黔卫发﹝2012﹞13号)的相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省职业病防治院于2021年9月26日至30日在贵阳市举办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职业性尘肺病)培训班,拟给予理论和阅片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同志发放培训合格证,现将培训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查证。
二、公示时间:从10月18日起到10月27日止,共10天。
三、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受理电话(传真):0851-86802050
联系单位:省职业病防治院
受理电话(传真):0851-84856111
附件:贵州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职业性尘肺病)培训考试成绩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