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的通知》(瓮府办函〔2020〕13号)文件要求,经审批,现下拨2021年3月城市低保金和已故原工商业者遗孀社会困难补助费共计2020463元,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32300元。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城市低保对象、已故原工商业者遗孀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1.瓮安县2021年3月份城市低保金、已故原工商业者遗孀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统计表.XLS
2.瓮安县2021年3月份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发放统计表.xls
瓮安县民政局 瓮安县财政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