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林业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

县林业局

www.wengan.gov.cn 发布日期:2024-10-12 1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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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林业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
事项编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网站公开栏目 信息更新时间 信息保障单位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备注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
(2)门户网站
(3)办公电话
(4)办公时间
(5)传真号码
(6)电子邮箱
(7)通信地址
(8)邮政编码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机构设置→县林业局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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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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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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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部门→县林业局→单位职责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3 领导简历 1.姓名
2.职务
3.出生年份
4.性别
5.民族
6.籍贯
7.学历背景
8.工作履历
9.工作分工
10.标准证件照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部门→县林业局→领导之窗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4 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名称
2.工作职责
3.联系电话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部门→县林业局→机构设置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5 下属单位 1.单位名称
2.负责人及主要职责
3.联系方式:
(1)地址
(2)电话
(3)邮编
(4)门户网站(有则公开)
4.办公时间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6 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公开专栏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公开年报       
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5.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途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6.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7.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办理制度、信息公开会商制度等)       
8.信息公开意见箱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部门→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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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1.抽查事项清单
2.抽查计划
3.抽查任务
4.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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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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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建议提案 办理复文 1.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建议提案复文解读或回应材料
3.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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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解读回应

17 政策文件 重大决策预公开(有则公开)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2.决策或文件草案
3.决策背景或起草说明
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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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法律法规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部门→县林业局→政策文件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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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行政规章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部门→县林业局→政策文件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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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业部门文件 以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本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部门→县林业局→政策文件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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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政策解读 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部门→县林业局→政策文件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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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惠民政策明白卡 本部门涉及的惠民政策要点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部门→县林业局→政策文件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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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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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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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信息查询服务平台 本单位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或政务服务的业务平台或系统 1.名称
2.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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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政民互动 回应关切 对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热点舆情事件等发布的回应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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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在线访谈(有则公开) 1.访谈计划
2.访谈视频
3.文字实录
4.访谈图片
5.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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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公众参与 1.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2.公众参与事项方式
3.公众参与事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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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1.黔南州“政务110”平台信件            
2.投诉举报电话                  
3.网民留言
4.回复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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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政务新媒体 政务微信 1.政务微信主账号名称
2.政务微信主账号图标
3.政务微信主账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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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政务微博 1.政务微博主账号名称
2.政务微博主账号图标
3.政务微博主账号二维码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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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政务APP(有则公开) 1.政务APP名称
2.政务APP图标
3.政务APP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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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微信小程序(有则公开) 1.政务微信小程序名称
2.政务微信小程序图标
3.政务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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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重点领域及重点行业 权责清单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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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规划计划 1.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2.行业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3.广告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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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统计数据 行业发展的相关统计数据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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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财政资金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3.政府采购信息
(1)采购项目信息
(2)采购文件
(3)中标或成交结果
(4)采购合同
(5)投诉处理结果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财政资金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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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公共资源配置 1.招标公告: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
5.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6.采购信息更正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7.单一来源公示: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9.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0.采购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11.终止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2.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13.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14.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15.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1、招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竞争性谈判公告: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4、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5、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6、单一来源公示: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及时公开;
8、中标、成交结果: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10、终止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及时公开;
11、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12、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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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39 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县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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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造林绿化 1.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相关信息 
2.管理森林城建设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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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森林资源 1.森林采伐限额的相关信息
2.林地管理的相关信息
3.林木凭证采伐的相关信息
4.天然林资源保护、乡(镇)林业工作站的相关信息                                             
5.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林政专项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林业管理→森林资源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资源保护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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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石漠化治理和
草原管理
(有则公开)
1.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的相关信息                                 
2.草原保护及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并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相关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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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湿地管理 1.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的相关信息                                  
2.监督并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的相关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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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44 野生动植物保护 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林业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45 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则公开) 1.监督并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相关信息                                        
2.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的相关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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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产业管理 1.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信息                                   2.实施林业产业建设的相关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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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根据本单位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事人员
7.办理结果
政务服务网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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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事项办理
(行政确认)
根据本单位行政确认事项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特殊环节
6.办理流程
7.办事人员
8.事项指数
9.事项评价
10.办理结果
政务服务网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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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事项办理
(公共服务)
根据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事项评价
6.处罚结果
政务服务网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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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根据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对执法情况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事项评价
6.处罚结果
政务服务网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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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事项办理
(行政给付)
根据本单位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事项评价
6.处罚结果
政务服务网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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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事项办理
(行政奖励)
根据本单位行政奖励情况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特殊环节
6.办理流程
7.办事人员
8.事项评价
9.办理结果
政务服务网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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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事项办理
(行政征收)
根据本单位行政征收事项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事项评价
6.处罚结果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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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事项办理
(行政强制)
根据本单位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办理依据
3.申请材料
4.基本流程
5.办理结果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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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事项办理
(行政裁决)
根据本单位行政裁决情况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事项评价
6.处罚结果
政务服务网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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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事项办理
(行政检查)
根据本单位行政检查情况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特殊环节
6.办理流程
7.办事人员
8.事项评价
9.办理结果
政务服务网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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