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2024年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

www.wengan.gov.cn 发布日期:2024-10-12 15: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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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2024年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
事项编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网站公开栏目 信息更新时间 信息保障单位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渠道收集(公开事项已有其他平台进行公开) 备注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
(2)门户网站
(3)办公电话
(4)办公时间
(5)传真号码
(6)电子邮箱
(7)通信地址
(8)邮政编码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动态→基本信息→通知公告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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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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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单位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基本信息→单位职责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执法监督科
3 领导之窗 1.姓名
2.职务
3.出生年份
4.性别
5.民族
6.籍贯
7.学历背景
8.工作履历
9.工作分工
10.标准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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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名称
2.工作职责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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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公开专栏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公开年报       
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5.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途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6.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7.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办理制度、信息公开会商制度等)       
8.信息公开意见箱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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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抽查事项清单
2.抽查计划
3.抽查任务
4.检查结果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双随机、一公开”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瓮安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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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议提案 办理复文 1.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建议提案复文解读或回应材料
3.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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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解读回应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提案建议→解读回应
9 政策文件 重大决策预公开(有则公开)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2.决策或文件草案
3.决策背景或起草说明
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执法监督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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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法律法规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政策文件→法律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执法监督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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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规章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政策文件→行政规章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执法监督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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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业部门文件 以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本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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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政策解读 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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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惠民政策明白卡(有则公开) 本部门涉及的惠民政策要点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政策文件→惠民政策明白卡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执法监督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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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执法监督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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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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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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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信息查询服务平台 本单位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或政务服务的业务平台或系统 1.名称
2.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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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政民互动 回应关切(有则公开) 对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热点舆情事件等发布的回应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政民互动→回应关切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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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在线访谈(有则公开) 1.访谈计划
2.访谈视频
3.文字实录
4.访谈图片
5.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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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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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公众参与(有则公开) 1.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2.公众参与事项方式
3.公众参与事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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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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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1.黔南州“政务110”平台信件            
2.投诉举报电话                  
3.网民留言
4.回复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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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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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政务新媒体 政务微信(有则公开) 1.政务微信主账号名称
2.政务微信主账号图标
3.政务微信主账号二维码
政务微信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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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政务微博(有则公开) 1.政务微博主账号名称
2.政务微博主账号图标
3.政务微博主账号二维码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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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政务APP(有则公开) 1.政务APP名称
2.政务APP图标
3.政务APP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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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微信小程序(有则公开) 1.政务微信小程序名称
2.政务微信小程序图标
3.政务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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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重点领域及重点行业 权责清单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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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规划计划 1.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2.行业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3.广告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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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统计数据(有则公开) 行业发展的相关统计数据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重点领域及重点行业→统计数据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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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财政资金(有则公开)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3.政府采购信息
(1)采购项目信息
(2)采购文件
(3)中标或成交结果
(4)采购合同
(5)投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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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公共资源配置 1.招标公告: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
5.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6.采购信息更正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7.单一来源公示: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9.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0.采购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11.终止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2.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13.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14.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15.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重点领域及重点行业→公共资源配置 1、招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竞争性谈判公告: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4、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5、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6、单一来源公示: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及时公开;
8、中标、成交结果: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10、终止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及时公开;
11、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12、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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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31 重点工作的推进完成情况 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县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重点领域及重点行业→重点工作的推进完成情况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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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水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
土壤环境质量
环境执法监管
1.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2.按月公开县(市、区)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3.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
4.污染源监测信息
5.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过程中下达的责令改正行政命令、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环境强制决定、环境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等信息
6.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相关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8、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建设;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重点领域及重点行业→环境保护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办公室
瓮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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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33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根据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对执法情况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事项评价
6.处罚结果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部门→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重点领域及重点行业→事项办理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瓮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执法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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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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