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

县发展和改革局

www.wengan.gov.cn 发布日期:2024-10-10 08: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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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
事项编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网站公开栏目 信息更新时间 信息保障单位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
(2)门户网站
(3)办公电话
(4)办公时间
(5)传真号码
(6)电子邮箱
(7)通信地址
(8)邮政编码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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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职责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3 领导简历 1.姓名
2.职务
3.出生年份
4.性别
5.民族
6.籍贯
7.学历背景
8.工作履历
9.工作分工
10.标准证件照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之窗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4 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名称
2.工作职责
3.联系电话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5 下属单位 1.单位名称
2.负责人及主要职责
3.联系方式:
(1)地址
(2)电话
(3)邮编
(4)门户网站(有则公开)
4.办公时间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设置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6 信息公开专栏 信息公开专栏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公开年报       
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5.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途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6.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7.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办理制度、信息公开会商制度等)       
8.信息公开意见箱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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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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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双随机一公开
1.抽查事项清单
2.抽查计划
3.抽查任务
4.检查结果
双随机一公开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融资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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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建议提案 办理复文 1.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2.建议提案复文解读或回应材料
3.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总体情况及重要工作进展
提案建议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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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解读回应

17 政策文件 重大决策预公开(有则公开)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2.决策或文件草案
3.决策背景或起草说明
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文件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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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法律法规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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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行政规章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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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行业部门文件 以国家,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本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文件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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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政策解读 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文件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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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惠民政策明白卡 本部门涉及的惠民政策要点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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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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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清理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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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信息查询服务平台 本单位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或政务服务的业务平台或系统 1.名称
2.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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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政民互动 回应关切 对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热点舆情事件等发布的回应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互动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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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在线访谈(有则公开) 1.访谈计划
2.访谈视频
3.文字实录
4.访谈图片
5.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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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公众参与 1.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2.公众参与事项方式
3.公众参与事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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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1.黔南州“政务110”平台信件            
2.投诉举报电话                  
3.网民留言
4.回复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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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政务新媒体 政务微信 1.政务微信主账号名称
2.政务微信主账号图标
3.政务微信主账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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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政务微博 1.政务微博主账号名称
2.政务微博主账号图标
3.政务微博主账号二维码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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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政务APP(有则公开) 1.政务APP名称
2.政务APP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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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微信小程序(有则公开) 1.政务微信小程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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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重点领域及重点行业 权责清单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2.权力运行流程图(有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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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统计数据 1.重大工程项目完成投资统计信息
2.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统计信息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统计信息
4.服务业增加值增长信息
5.经济运行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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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财政资金 1.财政预决算报告
2.“三公”经费信息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3)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4)“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3.政府采购信息:
(1)采购项目信息
(2)采购文件
(3)中标或成交结果
(4)采购合同
(5)投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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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本单位涉及的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县政府工作报告牵头任务等推进落实情况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融资科、产业发展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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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展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3.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规划
4.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5.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
7.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8.以工代赈计划                                                                
9.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10.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方案
11.社会发展规划            
12.人口发展规划
13.就业和服务业相关规划、计划
14.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15.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16.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
17.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
18.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等
19.其他需要公开的发展规划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国民经济科、投融资科、产业发展科、科技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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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39
40 重大建设项目 1、批准服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2、批准结果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公开批复文件的、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统一代码等相关信息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清单 1、除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事项为及时公开以为,其他须实时公开
2、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融资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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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发布会听证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41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相关信息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清单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融资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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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网站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42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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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发布会听证会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43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相关信息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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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44 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结果、审查时限,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相关信息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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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发布会听证会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45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相关信息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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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查阅点  ■发布会听证会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46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相关信息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融资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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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47 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重大交通工程、重大能源资源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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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48 1.有关法律依据和投融资政策、项目进展、样板工程、专家库等相关信息
2.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的相关信息
3.资本参与方式、合作模式、回报机制等相关信息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清单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融资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49 公共资源配置 1.招标公告: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
5.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6.采购信息更正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7.单一来源公示: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9.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0.采购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11.终止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2.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13.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14.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15.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1、招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竞争性谈判公告: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4、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5、采购信息更正公告: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6、单一来源公示: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及时公开;
8、中标、成交结果: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10、终止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及时公开;
11、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12、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50 1.审批核准信息: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2.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3.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4.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中标结果: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6.合同订立信息: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7.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8.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0.暂停、终止招标: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11.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1 工业发展 1.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发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2.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的通知、意见等相关信息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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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52 本行政区域内工业经济运行态势、重点产业发展情况等相关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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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53 1.本行政区域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规划等的相关信息
2.工业绿色发展等的相关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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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54 民营经济 1.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的通知、结果等
2.参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相关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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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55 1.本行政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相关信息
2.本行政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等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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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1.服务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
2.推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相关信息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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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粮食与物资储备 粮食相关政策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粮食与物资储备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重要物资储备管理科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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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建设相关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民防空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国防动员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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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大数据建设管理 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等相关信息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大数据建设管理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大数据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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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科技环境与基础、科技投入、科技产出等) 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科技创新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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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事项办理
(行政许可)
根据本单位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特殊环节
6.办理流程
7.办事人员
8.事项指数
9.事项评价
10.办理结果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清单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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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事项办理
(公共服务)
根据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事项评价
6.处罚结果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清单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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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事项办理
(行政处罚)
根据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对执法情况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事项评价
6.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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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事项办理
(行政奖励)
根据本单位行政奖励情况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设定依据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事项评价
6.处罚结果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清单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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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事项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根据本单位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公开 1.基本信息
2.办理依据
3.申请材料
4.基本流程
5.办理结果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清单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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