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县司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认定工作,经摸底推荐、条件审查、会商认定、公示后,符合纳入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24家(详见附件),现予以正式公布。
对“白名单”企业现场行政检查推行分类检查,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
一、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需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全覆盖或达到规定检查频次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次数和要求开展检查。在确保达到有关要求和检查效果前提下,鼓励对检查次数进行合理压减。
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坚决依法检查到位。
白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
附件:《瓮安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名单》
瓮安县司法局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瓮安县投资促进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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