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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县两会】瓮安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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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24年2月21日瓮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瓮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岭所作的《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县人民检察院要在中共瓮安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质效,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瓮安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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