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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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自然资源局

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监督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祥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及职责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文件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联系电话:董维兴,电话:0854-2789912  负责人:徐明朱

2、法规监督科: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信访维稳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重大案件,指导协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放管服”有关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查指导乡镇(街道)落实自然资源督察意见。

联系电话:0854-2789915  负责人:杨龙海

3、国土空间规划科: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联系电话:0854-2789920  负责人:高飞

4、国土用途管理科: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建立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4-2789919  负责人:孟勇

5、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人:朱荣涛,电话:18786358103)。执行国土空间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本部门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联系电话:0854-2789913  负责人:朱荣涛

6、自然资源权籍管理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信息资料。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监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854-2789921  负责人:李跃琴

7、地质矿产管理科:管理县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备案、登记、统计、矿产地储备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等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县级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调处重大矿业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854-2789923  负责人:田源

8、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54-2789927  负责人:邱静

10、人事政工科: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县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854-2789916  负责人:张键,

主要负责人

彭小洪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瓮安县河西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电话:0854-2789912;

传真:0854-2789925

通信地址:瓮安县河西新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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