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工作职责 |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措施、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参与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参与联合执法、跨部门重大执法活动。 (五)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办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答复和应诉。 (六)指导和监督执法分局开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 1.依照市容市貌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管理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照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依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依照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依照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煤炭经营、矿产品税费征收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依照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能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依照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依照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依照人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6.依照粮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粮食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7.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对应的强制措施。 (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发展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责调整。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
内设科室及职责 | 1.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和内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公章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会议报告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考察工作,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局目标管理,定期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汇总、评比和通报;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和内部宣传工作,组织信息发布;收集掌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分析、报告有关信息,统一指挥调度执法队伍和业务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局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调度;协调承办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负责人:杨秀元,联系电话:0854-2620181。 2.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局意识形态工作,抓好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党建工作,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及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队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或指导实施干部日常培训和执法培训工作;联系工青妇工作。负责人:涂高,联系电话:0854-2620181。 3.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室)。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州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指导和审查,制作执法文书,按规定处理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制订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程序并协调实施;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人:马国琼,联系电话:0854-2620181。 4.督查督办科(信访督查室)。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本单位廉正警示教育工作,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负责全局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拟订督查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局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责任追究工作,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工作任务推动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纠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兑现处理结果;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任务的监督落实、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王人杰,联系电话:0854-2620181。 5.财务和后勤装备科。负责拟订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和年度预决算;负责罚没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审批、发放、年报统计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批及扣缴工作;负责拟订执法装备、服装的长远规划,组织分配装备物资;负责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耗材保管、供应工作;负责罚没物品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人:饶成惠,联系电话:0854-2628081。 6.数字化管理指挥中心。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普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对综合执法工作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协助有关问题的处置、督办;协助组织、指挥、协调跨区域重大活动综合执法;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张恒;联系电话:0854-2787506。 7.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业务范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负责县城区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系指导街道开展关于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通、市场监管、能源环境、民政、粮食、人防、水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助乡镇开展关于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通、市场监管、能源环境、民政、粮食、人防、水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周承琨、岑吉辉;联系电话:0854-2788900。 8.城市管理保障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州、县城市绿化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协助完善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并协助实施;承担城市绿化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绿化条例》及地方性城市绿化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协助规划部门编制城镇绿化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绿地控制规划;负责城区范围内义务绿化的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和督促城区内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工作;负责协助组织各类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公园及公共绿地的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交流协作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县城区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及公共厕所等的清扫保洁管理,负责对县城区的生活垃圾进行清收清运工作;负责完善环卫人员档案建立和处理好有关环卫政策咨询方面事宜;负责协助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区河流河道沿岸的保洁工作;负责协助对主要街道、广场、桥梁及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监督、维护、维修;负责城区道路、桥涵、排水、排污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协助对城区各主、次干道破路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对城区损坏市政设施行为的监督管理;协助指导和监督县城区公用照明建设及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人:陈光勇、杨锐;联系电话:0854-2778178 |
主要负责人 | 刘松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文昌路1号 办公电话:0854-2620181; 传真:0854-2620181 通信地址: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文昌路1号综合执法局4011 邮政编码:55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