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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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措施、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参与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参与联合执法、跨部门重大执法活动。

(五)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办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答复和应诉。

(六)指导和监督执法分局开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

1.依照市容市貌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管理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照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依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依照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依照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煤炭经营、矿产品税费征收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依照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能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依照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依照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依照人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6.依照粮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粮食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7.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对应的强制措施。

(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发展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责调整。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调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