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瓮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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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省、州驻瓮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瓮安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