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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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制订城市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县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迁、住宅产业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工作。
(七)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测量、建筑装饰、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商品混凝土及其装配式构件等的管理和相关企业、机构、执业人员资质等级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广使用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以及评价工作;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统-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组织实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九)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的技术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领域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申报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执业资格初审;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信息整合、行业统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和综合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城市(集镇)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规范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政策、方案、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参与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镇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方案、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及行道树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及职责 1、综合科。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政工、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文秘、督查、档案、财务、党建、会务、联络接待、议案办理、职称改革、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及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负责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省、州、县有关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建筑市场、建筑安全、房地产开发、招投标、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纠纷的受理、排查、化解工作。
负责人:刘洪洋  联系电话:0854-2916914
2、城乡建设科。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及工程招投标;指导全县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贯彻有关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管理和承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负责建设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企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阶段市场行为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建筑工程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清理全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负责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安全、招投标、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建设工程各项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咨询;指导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并参与在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申请及拨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负责人:黄歆  联系电话:0854-2916878
3、住房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辖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和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村镇发展战略的建设管理实施,指导村镇个人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参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的计划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房屋征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房地产行业企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物业服务等)的资质备案、年检审查、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证管理;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面积、商品房预(销)售、房地产租赁备案登记、房地产转让过户、房地产评估等管理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查处;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危险房屋鉴定;指导和规范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指导和规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资金管理;管理保障性住房;负责制定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负责人:樊启乾  联系电话:13595408644
4、城市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政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渣土挖运的运输及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景观灯饰、横幅布标的设置管理;负责城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占道停车点、各类临时占道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开展除“四害”和消毒防疫等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负责人:周杰  联系电话:13508549848
5、城镇燃气管理科。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镇燃气违法违规查处;负责拟定全县城镇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城镇燃气行业运营安全、经营许可、安全监管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毛滔  联系电话:0854-2916878
7、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房地产行业企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物业服务等)的资质备案和年检审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服务;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销(预)售、房地产租赁备案登记、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评估、房地产抵押等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危险房屋鉴定、玻璃幕墙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房产纠纷的调解服务;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和规范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黄云  联系电话:0854-2622256
8、房屋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县有关房屋征收补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负责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各类服务机构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调查摸底、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起草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协议签订、补偿安置等服务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公告、补偿决定的起草服务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档案管理、信息数据统计报送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服务,动态管理保障性住房在保人员;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后续管理及维护保养服务;负责保障性住房统计报表及保障人员的档案信息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田景东  联系电话:0854-2788503/0854-2788504
9、建筑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县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请;为建设工程现场质量、生产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全县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工作;见证参建各方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受理备案工作;协助做好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小康房建设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桂国刚  联系电话:0854-2916886
单位负责人 周靖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单位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瓮安县第二行政综合楼九楼
办公电话:0854—2916914
通信地址:瓮安县第二行政综合楼九楼9021
邮政编码:5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