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2.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具体包括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健康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5.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7.承担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9.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
11.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
12.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1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14.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5.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
16.承担小城镇及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职责。
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1.划入原县行政审批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职责。
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1.综合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划入政策法规科承担的相关职责,不再保留单设的政策法规科。
2.住房管理科划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职责。城市管理科划入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职责。
其他工作方面
1.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城镇建设投入,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力,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2.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3.完成好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开展好“1+3”驻村帮扶工作,按照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工作要求,落实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
5.结合单位职责,开展好依法行政、信访维稳、环保整改、安全生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