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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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制度文件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 瓮安县应急管理局 一、应急救助
1.紧急生活困难救助。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在应急期间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按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予以补助。
2.旱灾生活困难救助。对因旱造成饮水、口粮等生活困难,需提供政府集中送水等生活救助的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饮用水、食品等救助服务。按一次灾害过程每人60元予以补助。
二、灾后救助
1.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及时抚慰受灾人员,协助处理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善后事宜,向因灾死亡人员、因灾失踪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每位因灾死亡(失踪)人员2万元予以补助。
2.过渡期生活救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发放基本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90天)予以补助。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按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重建对象每户2万元予以补助。
4.冬春生活(临时)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按核定的需冬春救助人员每人不低于150元(含中央补助和省、市、县级财政匹配的冬春救助资金)予以补助。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决定,冬春救助时间一般为当年12月到次年5月。 灾后及时发放,冬春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完毕。 1.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
2.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应急〔2024〕34号) 
3.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68号)

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pdf

(黔应急〔2024〕34号)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

(黔财资环〔2024〕68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