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州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批示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按照规定的检查周期检查覆盖率达100%,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非法违法查处率达100%,通过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增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力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指标持续下降,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防范控制较大事故,减少发生一般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以及各专项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提高应对化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保障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全局现有编制人数在册人员56人(不含工勤人员),取得执法资格46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测算过程见附件1)
1.总法定工作日:11316个工作日
在册人员56人(不含工勤人员),取得执法资格46人。2022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州庆、民族节日(苗族传统节日、布依族传统节日)等共计15天法定假日。法定工作日=365-104-15=246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6×46=11316天
2.监督检查工作日:2034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1316(天)-3116(天)-6166(天)=2034(天)。
冶金等工贸行业、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管科室、执法大队2022年计划检查工作日共计1428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628天,一般检查工作日800天。
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116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专项检查(复工复产、汛期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考核:预计需用1008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抢险:预计需用60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4)重大隐患督办整改:预计需用24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108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300个工作日。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0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9)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10)临时性其他执法任务: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11)应急管理工作:预计需用40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6166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73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276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552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460个工作日。
(5)精准扶贫驻村:预计需用1656个工作日。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企业数量、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1.全年重点检查企业38家(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26.65%。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15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13家、冶金等工贸企业10家。
2.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3)。
3.时间安排(见附件4)。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时间安排。
1.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5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73.4%。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21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60家、冶金等工贸企业24家。(对一般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2.时间安排(见附件4)。
七、年度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执法大队要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等实际情况,编制本科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执法大队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执法的具体内容、执法方式、执法力量安排及按照我局三项制度要求做好执法公示工作等内容。
(二)现场处理和处罚。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执法告知、现场检查、情况反馈等执法程序及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检查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要求移送执法大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审核规定,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在提请案审委会讨论前,要经法规科审核。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较大数额以上的罚款、以及对当事人、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等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按照我局三项制度要求进行法制审核。执法人员每次执法检查时必须将检查情况告知开发区、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协调对接好开发区、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我局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执法文书归档及执法情况公示。
监督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执法文书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要求一并归档;各执法监督检查人员要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双公示系统、综合直报系统,并在瓮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调整程序。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州应急管理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执法大队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认真做好现场检查方案的编制,明确执法的具体内容、执法方式、执法力量安排等内容,确保执法任务与执法人员数量科学合理搭配。现场执法必须按规定履行执法程序,记录执法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企业开展执法或巡查时,也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
(三)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挂牌督办制度,严厉查处,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报告、通报。对实施的行政处罚,要及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公示,对符合失信联合惩戒条件的,及时进行联合惩戒报备。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等规定,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
附: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2022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3.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4.2022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分配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人员
瓮安县应急管理局在册人员56人(不含工勤人员),现取得执法资格46人,下一步将按照省州执法人员培训通知安排本局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取得执法资格人员数量达到在册人数82%。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5)×46=246×46=11316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实际,在册人员56人(不含工勤人员),取得执法资格46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11316(天)-3116(天)-6166(天)=2034(天)
(1)冶金等工贸行业监管科室432天。
重点检查企业10家,每月检查1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12×2×1=240(天)。
一般检查企业24家,每季度检查1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4×4×2×1=192(天)。
(2)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监管科室292天。
重点检查企业15家,每2个月检查1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5×6×2×1=180(天)。
一般检查企业21家,每半年检查1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1×2×2×1=84(天)。
长期停产停建(停运)企业7家,每半年巡查1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检查工作日为:7×2×2×1=28(天)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管科室704天。
重点检查企业13家,每季度检查2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3×4×2×2×1=208(天)。
一般检查企业59家,每半年检查2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59×4×2×1=472(天)。
每月抽查至少两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者,预计用时2×12×2×0.5=24天。
(4)执法大队对应急部门监管行业企业抽查48天。
每月抽查企业2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检查工作日为2×12×2×1=48(天)
冶金等工贸行业、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监管科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管科室、执法大队2022年计划检查工作日共计1428日。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628天,一般检查工作日800天。
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日2034日,满足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需求。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116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专项检查(复工复产、汛期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考核:12次/年×4个组×3人/ 组×7天/ 次=1008个工作日。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抢险:5起×30天×4人=60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起×3天×2人=60个工作日。
4.重大隐患督办整改:20处×4天×3人=24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2次×3天×3人=108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00个工作日。
7.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工作:10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0个工作日。
9.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2次×5天×2人=120个工作日。
10.临时性其他执法任务:120个工作日。
11.应急管理工作:40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11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6166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246工作日×3人=73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0天/年×46人=276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1天/月×12个月×46人=552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人均10天/年×46人=460个工作日。
5.精准扶贫驻村:3天/月×12个月×46人=1656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计6166个工作日。
附件2
2022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共143家)
一、冶金等工贸行业(34家)
监管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
(一)重点检查企业名单(10家)
1.贵州成黔陶粒有限公司
2.瓮安县闽恒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3.贵州九鼎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4.瓮安县晶安建材有限公司
5.瓮安县丰瑞工贸有限公司
6.瓮安县冬秀孃酸辣食品有限公司
7.瓮安县玉山水泥(厂)有限公司
8.浙江浦峰集团贵州省瓮安水泥有限公司
9.贵州盛世荣创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10.瓮安县猴场百姓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般检查企业名单(24家)
1.贵州文真铝业有限公司
2瓮安县晶安建材有限公司
3.瓮安县日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瓮安县宏达商品混泥土有限公司
5.贵州省瓮安县久盛建材有限公司
6.瓮安县泰安建材有限公司
7.瓮安县建辉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8.贵州省凯润建材有限公司
9.瓮安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
10.瓮安县龙辰建材有限公司
11.贵州华圣铭建材有限公司
12贵州乾智建材有限公司
13.瓮安盛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4.贵州元昌实业有限公司
15.贵州兴牧高新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16.瓮安县金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7.贵州瓮福钙盐有限公司
18.贵州裕丰纸业实业有限公司
19.贵州省万利千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0.贵州利东鑫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1.瓮安县文辉塑料有限公司
22.瓮安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
23.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分公司
24.瓮安县华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73家)
监管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科
(一)重点检查(13家)
1 .瓮安县龙马磷业有限公司
2 .贵州胜泓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瓮安县成功磷化有限公司
4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5 .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6 .贵州省瓮安县瓮福黄磷有限公司
7 .贵州恒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 .贵州省岑文化学有限公司
9 .琨浩肥业
10.名泰化工
11.瓮安县中心烟花爆竹厂
12.瓮安县松山烟花爆竹厂
13.贵州省瓮安县土产日杂公司
(二)一般检查(60家)
1.贵州省瓮安县城北加油站
2.瓮安县大塘加油站
3.瓮安县城南加油站
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瓮安石油分公司文峰加油站
5.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瓮安石油分公司高家坳加油站
6.黔南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黔南瓮安河西大道加油站
8.瓮安县南天加油站
9.瓮安县鱼河加油站
10.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尖山加油站
11.瓮安县银盏加油站
12.贵州中航北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瓮安银盏工业园区加油站
1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石油分公司瓮安草塘加油站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南销售分公司松坪加油站
15.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石油分公司江口至瓮安高速公路瓮安草塘加油一站
16.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石油分公司江口至瓮安高速公路瓮安草塘加油二站
17.贵州中航北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瓮安平定营加油站
18.贵州交建国储贸易有限公司瓮马高速瓮安南服务区加油一站
19.贵州交建国储贸易有限公司瓮马高速瓮安南服务区加油二站
20.瓮安县永和加油站
21.瓮安县中坪供销社加油站
2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瓮安石油分公司中坪加油站
2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瓮安石油分公司玉山加油站
24.瓮安县玉山加油站
25.瓮安县龙塘中运石化加油站
26.瓮安县珠藏供销社加油站
27.瓮安县珠藏凯达加油站
28.贵州众亿能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瓮安县珠藏亿能加油站
29.瓮安县建中加油站
30.瓮安县白沙加油站
3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石油分公司贵阳至瓮安高速公路建中加油一站
3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石油分公司贵阳至瓮安高速公路建中加油二站
3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石油分公司道真至瓮安高速公路加油一站
3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贵州黔南石油分公司道真至瓮安高速公路加油二站
35.瓮安县天文加油站
36.瓮安县福聚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
37.贵州瓮安黔益石化有限公司
38.瓮安县果果坪加油站
39.贵州显龙石化岚关加油站
40.贵州显龙石化洗马加油站
41.贵州显龙石化高水加油站
42.瓮安县青菜沟加油站
43.中国石油贵州黔南销售分公司猴场加油站
44.瓮安中石化花竹山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中新区大道加油站
45.瓮安中石化花竹山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文加油站
46.瓮安县联航气体有限公司
47.贵州习福通化工有限公司
48.瓮安县诚丰贸易有限公司
49.瓮安县瓮丰氧气乙炔经营部
50.瓮安盈德气体有限公司
51.贵州黔南润枫化工有限公司
52.贵州镕誉醇基燃料有限公司
53.瓮安县锦昱贸易有限公司
54.瓮安县新方化工有限公司
55.贵州博凯贸易有限公司
56.贵州荣鑫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57.瓮安锦明贸易有限公司
58.贵州黔中实业有限公司
59.瓮安县喜洋洋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60.13个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点(店)
三、非煤矿山(36家)
监管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
(一)重点检查(15家)
1.贵州省瓮安磷矿Ⅰ号平硐
2.贵州省瓮安磷矿Ⅱ号斜井
3.贵州省瓮安磷矿Ⅲ号井
4.瓮安县磷化公司玉华白岩矿段二号井
5.瓮安县磷化公司玉华白岩矿段三号井
6.瓮安县磷化公司玉华穿岩洞矿段四号硐
7.瓮安县磷化公司玉华穿岩洞矿段五号硐
8.瓮安县磷化公司白岩矿区玉华矿段六号井
9.瓮安县磷化公司玉华白岩矿段八号井
10.瓮安县磷化公司玉华白岩矿段九号井
11.瓮安县磷化公司玉华白岩矿段十五号井
12.贵州鑫光矿业有限公司瓮安厦安磷矿
13.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小高寨磷矿
14.金正大钉耙寨尾矿库
15.瓮安县安信矿业选矿厂尾矿库
(二)一般检查(21家)
1.瓮安县朵云砂石场
2.瓮安县银盏镇穿洞村长坡山砂石矿
3.瓮安县鱼河乡龙口砂石厂
4.瓮安县平定营镇营定街村砂石矿
5.瓮安县银盏镇穿洞村砂石矿
6.瓮安县珠藏镇新华砂石厂
7.瓮安县铜锣乡兴民采石场
8.瓮安县江界河镇龙塘岩脚采石厂
9.瓮安县天文源丰砂场
10.瓮安县珠藏镇小湾子砂石场
11.瓮安县建中镇清峰砂石场
12.瓮安县银盏镇雷拱磨砂石场
13.瓮安县岚关乡马头山砂石场
14.瓮安县中坪镇塘春湾砂石厂
15.瓮安县玉山镇玉龙砂石场
16.瓮安县银桥砂石场
17.瓮安县草塘那乡硫铁矿
18.瓮安县草塘老寨子铝土矿
19.瓮安县永和镇野猫洞普通建筑用玄武岩矿
20.瓮安县雍阳镇岩孔高岭土矿
21.贵州省瓮安县白沙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白沙重晶石矿
附件3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内容。
1.相关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方针等情况。
3.节后复工复产、特殊时段等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开展和运行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
5.安全标准化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6.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制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7.企业是否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的48条重大隐患的情况及其整改落实。
8.露天矿山落实分层分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和爆破安全管理情况,高陡边坡和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
10.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防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情况,尾矿库周边生产活动等情况。
1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内容。
1.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未经正规设计是否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诊断查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3.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和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5.重大危险源中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的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相关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之间以及与外部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经过安全论证。
7.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按工艺要求运行;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是否及时处置,处置记录是否完整。
8.安全联锁是否正常投用,安全联锁管理台账是否完整。
9.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准,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泄漏检测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10.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安全附件校验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11.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场所是否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相关设备、器材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相关记录台账是否齐全。
12.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易燃易爆区域电器和工具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出现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等违规行为。
14.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检验、检测项目与作业票规定是否一致。
15.危险化学品的充装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对运输车辆的资质进行登记。
16.液化烃储罐是否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装置,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是否设置真空泄放和高、低温度检测设施,检测系统是否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控制、检测记录是否完整。
17.油气气柜是否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进出管道是否设置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报警与联锁装置是否有效运行。
18.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情况。
19.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是否存在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情况。
20.危险化学品仓储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21.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违规使用软管。
22.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是否在同一罐区,是否设置隔堤,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是否布置在同一罐区。
23.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是否设输送泵,或输送泵与储罐距离不足;防火堤内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排布未穿管或未使用桥架情况。
24.储罐接地线是否直接焊接在罐体上;人体静电释放球是否有效接地;呼吸阀、液位计是否定期检查;相关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烟花爆竹库房保管、守护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及时修订,严格执行。
4.是否建立隐患台账,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整改是否形成闭环。
5.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
6.人员进出管理是否落实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
7.重要涉药岗位和主要通道的视频监控是否完好清晰,是否有人值守、是否有监控记录。
8.是否存在擅自增建、扩建、改建(改变厂房结构)工(库)房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行为;工(库)房是否存在超定员、超药物定量行为。
9.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行为。
10.是否存在外部环境改变,造成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
11.防护屏障是否完好有效,企业围墙是否完好。
12.原料库、中转库、成品库是否通风良好,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是否完好;库房堆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3.原料库是否存在氧化剂还原剂混放的现象,是否对每间库房存放的原材料名称进行逐个详细标识。
14.防雷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15.爆竹机械装混药工房后的抗爆屏院和烟花混药工房是否有开机时防止人员进入的措施。
16.爆竹机械装混药机加料处是否设置防止爆燃火焰喷出伤人的防护措施。
17.厂区、库区与外界的防火隔离带是否符合要求。
18.原料库、中转库、成品库是否存在超量存放行为。
19.重点涉药岗位是否设置手动雨淋灭火设施,灭火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水压是否达到要求。
20.危险性工(库)房是否按标准设置人体静电泄放装置;裸露药物、效果件的作业场所的操作台面是否使用导静电的橡胶垫且有效接地;工作器具、工作服是否采用导静电材料制作;涉药设备是否有效静电接地。
21.是否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
22.混药、装/筑药、组装等工序是否违规在地面上操作。
23.是否违规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火种进入生产、储存区;是否在生产、储存区吸烟、生火取暖。
24.晒场是否由专人管理,同时进入场内是否超过2人;是否在晒场进行浆药、筛药、包装等操作。
25.烘房是否由专人管理,加温干燥药物时是否有其他人员进入。
三、冶金等工贸行业
(一)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内容。
1.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开展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上传和记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附件4
2022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分配表
序号 |
科室 |
检查类别 |
企业数(家) |
检查频次 |
1 |
冶金等工贸行业监管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 |
重点检查 |
10 |
每月1次检查(含复查) |
一般检查 |
24 |
每季度1次检查(含复查) | ||
2 |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监管科室(安全生产基础科) |
重点检查 |
15 |
每2个月1次检查(含复查) |
一般检查 |
21 |
每半年1次检查(含复查) | ||
3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监管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重点检查 |
13 |
每季度2次检查(含复查) |
一般检查 |
60 |
对企业每半年2次检查(含复查)、每月抽查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 ||
4 |
瓮安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抽查 |
143 |
每月抽查2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