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卫生健康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字体: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黔南州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严格落实省、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公布并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贯彻省、州地方卫生健康工作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提出加强全县医院党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三)负责全县医疗事故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以及中西医结合等业务指导;牵头组织民族民间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和提高工作;牵头组织中医民族医药资源普查、民族医药保护发展、中医药推广应用、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等工作。

(十五)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