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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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经瓮安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4日印发并于当日起正式施行。《通知》的实施,对顺利做好瓮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通过普查,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的实施,是按照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奠定文件依据。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

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2.《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3.《国家统计局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国统字〔2023〕19号)

4.《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共同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7号)

5.《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建贵州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黔统办字〔2022〕41号

6.《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统字〔2023〕3号

7.《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 

8.《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发〔2023〕4号

9.《关于成立黔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黔南经普发〔2023〕1号

10.《黔南州统计局关于组建黔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三、普查对象和行业范围

(一)普查对象。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行业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