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
黔公开办发〔2021〕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进行编制(详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9/29/content_5639620.htm ),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
(一)总体情况
该部分内容以文字表述,对2021年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
1.“主动公开”要对照《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结合职能职责,说明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数量等情况。
2.“依申请公开”要对2021年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申请人类型、申请内容、办理结果、复议诉讼情况等进行简要分析。
3.“政府信息管理”要对本机关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及其他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说明。
5.“监督保障”要对信息公开的机构队伍建设、组织领导、教育培训等情况(含《条例》第50条第4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进行说明。
6.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1年12月31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内容以表格进行报告。
1.规章仅由省、市(州)两级人民政府填报,规范性文件由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的行政机关填报,仅统计由本机关制作、废止的文件数量,转载其他机关的文件不纳入统计。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要认真对照本机关权责清单进行填报。“处理决定数量”指2021年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决定的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认真对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填报。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内容以表格进行报告,主要报告两方面的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要特别注意横向和纵向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其中,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原则上都应按照《条例》明确的法定处理方式进行办理,“其他处理”仅适用极少数特殊情况,对存在“其他处理”的情形,须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作出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内容以表格进行报告﹐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要特别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数量只统计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复议和诉讼数量,其他原因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一律不计算在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该部分内容以文字表述,务必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措施要有实效性,严禁敷衍了事、年年雷同甚至抄袭他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该部分内容以文字表述,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包括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报予以报告的事项。确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的,要进行明示。
二、发布主体
省级需要编制发布年报的部门名单,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确定(详见附件)。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需要编制发布年报的单位名单,由各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27条规定,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三要素进行确定。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年报内容依据国办信息公开办发布的有关规定(国办公开办函〔2019〕51号)确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模板办理。
三、时间安排
(一)2022年1月31日前,省各有关部门要完成年报编制工作,并将年报电子版通过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事务处理”发至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公用账号,同步在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所辖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在1月31日前完成年报编制发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其中,市、县政府办公室要在1月31日前公布《××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仅包含本级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情况,不含其他部门和乡镇公开情况)。
( 二 )2022年2月20日前,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编制完成《××县(市、区、特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全县范围内信息公开情况),按程序报上级政府办公室,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三)2022年3月10日前,各市(州)政府要编制完成《××市(州)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全市范围内信息公开情况),按程序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在市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四) 2022年3月31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向国办信息公开办报送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同步在省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年度报告不仅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反映政府工作本身﹐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通过年度报告,能够系统反映各行政机关发文数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情况,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年报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切实提高年报质量和实效。
( 二)明确发布责任。各级行政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各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高质量编报年度报告。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47条规定,严肃追究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工作保障。年度报告内容涵盖行政机关全年工作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做在平时,按照《条例》第45条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制度,避免年底突击开展工作。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培训指导,保障必要力量,确保高质量做好年报编制发布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省政府办公厅将继续把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专项目标考核,促进工作落地落实。
(四)丰富发布形式。各地各部门在按照格式模板要求编制年报同时,要探索运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展现形式,多用数据说话,做到图文并茂,增强报告可读性、生动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创新使用视频、动画、HS等展现年报内容。未开设门户网站的单位,可通过政务新媒体或新闻媒体发布。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人:李凯,联系电话: 0851 - 86892319)
附件: 2021 年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单位名单
附件
2021年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编写单位名单
一、省政府部门、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人防办、省乡村振兴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移民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
二、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
省公务员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省互联网信息办、省国防科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