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18 09:07 字体:[]


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度瓮安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0年,为认真贯彻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设4个栏目,分别是:新闻动态、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在线服务。群众通过栏目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发布公开信息200余条。

1.政务公开。在政务公开栏目上公布了瓮安县司法局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将办事流程公布,使群众知道办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找谁办理。

2.公开局机关工作计划、总结和法律服务管理等相关文件,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工作规划、业务调研、工作承诺。

3.公开了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条例,公证工作收费项目及办事程序,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4.重点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关系到老百姓切实利益的法律法规条例。

5、编印司法行政信息157期,普法信息95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邮政编码。

1.申请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2.举报、投诉情况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管理相关制度;2.我局公开政务信息,根据信息内容和工作实际,采取现场查阅、政府公报、电视、广播、报纸、宣传品等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同时进行;3.我局日常工作中产生和保存的政务信息,将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予以公开;4.不属于主动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且原则上应该公开的。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四)平台建设

1.互联网。(1)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通过瓮安司法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

2.其它媒体公开。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以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通过制作宣传展板等进行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科,主要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工作。年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办公室人员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培训,加强保密意识培训,提高了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发布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度。由综合科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督,同时执行内部监督制度。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还制定了《瓮安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评议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43.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类别相对单一。

(二)改进措施

瓮安县司法局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民惠民为落脚点,把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连接政府部门与基层群众的沟通桥梁。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二是继续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及时、真实、有效地公开司法行政各领域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局机关各科室政务公开信息员的集中学习集中培训工作,确保各领域重点信息得到及时规范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瓮安县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14.doc.doc


瓮安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