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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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7月20日瓮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2016年至2020年,瓮安县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在推进全面创建法治政府建设中充分发挥了先导性、基础性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夯实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地区的社会基础,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根据全国、省、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瓮安实际,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强化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贯彻落实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推进新发展阶段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建设法治瓮安、平安瓮安奠定坚实基础。

二、聚焦重点,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强化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宪法学习活动,提升党政领导干部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意识和能力。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坚持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持续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使民法典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聚焦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围绕县“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广泛深入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围绕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省、州地方性法规和民族法规、单行条例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三、抓住关键,持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抓住“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深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着力构建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社会“六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理念,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

四、突出特色,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创新发展,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发芽。

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形成的红色法治文化”,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努力做好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乡风文明与法治文化建设有机融合。

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工作方式智慧性,推动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整合“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和资源,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和谐发展。

五、多措并举,构建普法责任体系

以党建引领“1+3”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为抓手,落实好“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和“党小组+网格员+十联户”治理机制,引导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快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推动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推动各行业沿着法治的轨道向前推进。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县“八·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