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瓮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工作,积极加强公职律师的队伍建设工作。公职律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加强部门行政案件应诉、复议工作、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专业化水平、提升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化的、职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建设起到好的带动作用。
瓮安县现有公职律师21名,涉及14个部门,其中行政编制(或政法专项编制)17名,事业编制4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A证的10名,C证的11名,法学硕士2名。瓮安县公职律师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单位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等事务。
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县党政机关及乡镇(街道)积极引导已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干部职工,及时申领公职律师资格证。同时在拟定新公务员招考计划中,对未配备公职律师的单位,如该单位尚有编制空缺,优先安排法律专业岗位,并将报考人员必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作为前置条件。在开展选调工作时,优先选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在编人员到未配备公职律师的单位工作,通过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来填补本单位的法治力量,确保2025年前全县党政机关实现公职律师100%覆盖。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公职律师发展。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按规定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