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瓮安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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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瓮安县知识产权局)

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特种设备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微型企业发展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瓮安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定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应急处置。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酒类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网络平台公开使用标准的自我声明工作,负责实施标准化监督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全县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九)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职责调整。

1.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反垄断执法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原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2.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县市场监管局机关。

内设科室及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统计、文书档案、信访、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业务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应急体系建设,配合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配合相关科室组织开展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相关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重大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执法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相关合同文本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内部财务审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制订机关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建设。

负责人:李庆军,联系电话:0854-2621245。

(二)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室)

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指导市场监管分局法制工作。

联系人:谭永波,联系电话:0854-2621245。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12331投诉举报中心”、“12358价格举报中心”)

负责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58价格举报中心”的作用,受理申(投)诉、咨询及举报等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测;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并对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进行处置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

负责人:杨文锟,联系电话:0854-2788281。地址:瓮安县中街新大楼二楼(瓮水分局)。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上报和发布;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考核评价;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全县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对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县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承担流通领域酒类监管职责;承担全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掌握分析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

负责人:黄宏,联系电话:0854-2788261

(五)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拟订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数据、信息的收集、报告;指导、督促各分局对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按授权参与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组织专业培训和科普教育;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评定工作;组织开展上市后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组织对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督办问题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召回和处置;组织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人:宋江波,联系电话:0854-2788269。

(六)市场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参与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反价格欺诈、反垄断、反暴利等工作;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实施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监测各类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发布登记;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根据价格分工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制止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负责涉及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信访工作;指导基层价格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负责人:周元贵,联系电话:0854-2621245。

()知识产权保护科

拟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措施;指导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管理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准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落实知识产权交易政策;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承担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拟订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利管理工作,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统筹协调全县品牌建强创优工作,承担县品牌建强创优办公室工作;负责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推进计划;开展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和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商标广告发展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商标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著(驰)名商标的监督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刷;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标工作。

负责人:周姣,联系电话:0854-2621245。

()信用监督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应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负责人:史玉娇,联系电话:0854-2621245。

()行政审批科。

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审批、注册登记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管理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方面行政审批、注册登记工作;承担企业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等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职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需要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负责人:范云,联系电话:0854-2789683。

()标准计量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负责组织对商品量计量监督;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负责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拟定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监督、指导、协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抽样送检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以及国家、省级、州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推动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承担瓮安县人民政府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许英,联系电话:0854-2788280。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承担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负责人:谢建,联系电话:0854-2788262。

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瓮安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户外公开场所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除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组织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盐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抽样、抽验、核查、协查、汇总、上报等工作;发现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承担辖区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和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稽查,查处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上级机关安排参与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承担全县跨区域和具有全县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大松、,联系电话:0854-2788265。

(二)投诉举报信息中心

协助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工作,并制定全局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计算机的应用、各种数据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维护以及信息传输等工作;开展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查询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谢建,联系电话:0854-2788281。地址:瓮安县中街新大楼二楼(瓮水分局)。

(三)瓮安县质量技术检测所

负责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按照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测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服务需要的检验检测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敖山,联系电话:0854-2788264。

(四)瓮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瓮安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中心)

负责依法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检验和药用辅料、原料药、食品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检验任务,开展技术仲裁和有关技术复核;承担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计划抽验、抽验和强制性抽验任务,提供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公报需要的有关数据;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质量方法的科研工作;承担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和评价技术工作,对全县不良反应监测平台使用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方法的研究与信息交流工作;承担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维护工作;实施国家、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丹,联系电话:0854-2621245

(五)瓮安县消费者协会

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和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措施;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征求和收集消费者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告知消费者或者挂牌警示。

负责人:杨文锟,联系电话:0854-2788281。地址:瓮安县中街新大楼二楼(瓮水分局)。

派出分局主要职责

设立瓮水、雍阳、银盏、猴场、珠藏、玉山、永和、中坪、建中、江界河、天文、平定营、岚关13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副科级规格。

受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市场监管分局行使下列职责:(1)负责所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和规范管理所辖区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2)负责对辖区内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3)负责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辖区内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4)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5)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6)受理所辖区域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7)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承担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工作。(8)对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承担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等工作。(9)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反垄断职责。(10)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处置。(11)承担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12)承担辖区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13)承担辖区内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14)承担辖区内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15)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6)承办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所辖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完成相关工作。

单位负责人

邓江凌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瓮安县新区综合办公大楼三楼、四楼                    

办公电话:0854—2621245;

通信地址:瓮安县河西新区第二行政综合楼四楼综合科        

电子邮箱:waxscjgj@163.com                                    

邮政编码:5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