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瓮安县民政局 |
内设科室及职责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勘界和县内边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承担门楼牌发放工作。 (五)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公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残疾等级评定材料的审查。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等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八)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发展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
各科室的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
1.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民政法规、规章的调研工作,根据授权起草民政工作的政策办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理论研究和民政宣传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县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监管工作;承担民政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民政统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以及绩效评估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参与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目标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人:徐端 联系电话:0854-2769619 2.社会事务科:拟订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的政策措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活无着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跨县救助管理工作、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拟订保障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拟订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政策措施。 负责人:朱榜文 联系电话:0854-2769616 3.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办理村(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内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核,指导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出面的有关工作; 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工作。 负责人:张英联系电话:0854-2769620 4.社会救助和福利科: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的拟订。拟订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措施;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资助项目申报、建设、监管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实施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人:董汉勇 联系电话:0854-2769618 5.瓮安县社会救助中心(瓮安县慈善事业发展中心):起草全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和统筹规范全县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的起草,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慈善捐赠,承担县级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存储和发放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进 联系电话:0854-2769608 根据上述业务范围,瓮安县社会救助中心设下列内设科室。 (1)低保科: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助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实施办法;承担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工作。 负责人:况照璐联系电话:0854-2769608 (2)救助站:负责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困境人员、留守(困境)儿童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负责人:罗伦宽 联系电话:0854-2788658 (3)慈善科:编制慈善总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慈善文化,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慈善活动;挖掘慈善资源,负责募集社会善款、资助,举办各类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承担县级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存储、发放公示以及物资的安全保管工作;负责善款募集,慈善救助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人:李秋月 联系电话:0854-2769615 6.瓮安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结婚、离婚、收养登记和出据相关婚姻证明;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及登记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为社会事务各类活动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毛科友 联系电话:0854-2769620 7.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协助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受理和协调处置12345 热线转接来电和交办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事项;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救助保护工作;牵头开展社会散居孤儿,留守、事实无人抚养、困境等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保障政策;引导和培育未成年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负责人:张福成联系电话:0854-2777669 8.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开展老龄工作调查研究,为制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提供相关依据、建议和咨询;承担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全县老龄工作督促检查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的技术性工作;开展老龄宣传工作。 负责人:余蒙芳联系电话:0854-2769618 9.瓮安县社会福利院:负责提供老年人养老服务;开展退伍军人优抚疗养活动;提供孤儿的养、教、康、治及收送养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胡万波 联系电话:0854-2916199 10.瓮安县精神病医院:收治精神病患者,对入院病人实行封闭式管理;负责做好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减轻社会安全隐患;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苏波 联系电话:0854-2635996 |
主要负责人 |
李永群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 8:30—12:00 | |
下午: 14:30—18:00 |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4楼 |
办公电话:0854-2769619 | |
传真:0854-2769611 | |
通信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4楼民政局403 | |
电子邮箱:waxmzmzj@126.com | |
邮政编码:550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