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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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瓮安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地方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原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原县农村工作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划入县林业局。

2.将森林防火相关应急救灾职责,以及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将森林和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将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划入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瓮安分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县林业局机关。

(十七)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的日常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体系建设、宣传教育、防火值班、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信息汇总上报、救援指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配合政法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组织开展责任追究等工作。

2.与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水利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报批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利风景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3.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草原资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湿地资源的日常管理及草原资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湿地资源的专项调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含山、水、林、田、湖、草)的调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含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湿地资源)的审核、确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公布、发证工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的专项调查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计划财务科)。综合协调和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议案、提案、党建、后勤,以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信息资源数据库、林业电子政务网、林业数据中心及局机关局域网的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林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应用;负责全县林业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软件应用指导及林业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建设计划。负责全县林业财务、统计和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管理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部门决算;参与拟订林业发展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管理,组织申报重点林业项目;负责全县林业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工作。

(负责人:王应金,联系电话:0854—2621042)

(二)资源保护科(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室)。贯彻执行林业与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政策。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县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木材检查站、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林政专项执法检查。承担权限内征用、占用和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监督管理公益林,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石漠化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重要湿地认定、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级、省级、县级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承担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起草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人工繁殖利用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捕猎、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按分工和权限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负责人:胡建祥,联系电话:18785176332)

(三)资源培育科。起草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订、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相关国内、国际交流活动。组织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建设。指导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唐豪,办公电话:13595458238)

(四)行政执法科。

承担全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及毁坏林地,违法运输木材及林副产品,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及破坏其生存环境,非法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毁坏林木苗木,非法生产、经营推广林木苗木,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破坏森林保护设备、设施,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法规等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负责人:唐豪,办公电话:13595458238)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领导简介及分工

宋泽俊(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林业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法治建设、林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林长制、林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林下经济等工作。

岑忠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抓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信访维稳、禁毒、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消防、涉林拆迁征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林管理、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湿地建设管理、普法教育、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管理、营商环境、森林防火、灾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行政服务等方面工作。分管行政执法科、资源保护科(政策法规科、法律顾问室)、县林业灾害防治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联系指导银盏镇、中坪镇、建中镇、玉山镇林业工作。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石金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抓林长制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林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宣传舆论、工会、财务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决算、资产管理、审计、机要保密、青妇、卫生健康、离退休干部、国家安全、退役军人(双拥)、武装、统战和群团、民族宗教和民族工作、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在行动·满意在瓮安”、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统计年报、林业大数据、森林资源规划调查监测、石漠化监测调查、评估、质检及林业专项资源核查、林权服务、林业改革、森林保险、天然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县林业资源调查监测中心、县林业资源保护中心(瓮安县自然保护地服务中心、林长制办公室)。联系瓮水街道、雍阳街道、平定营镇林业工作。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刘言军(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党组书记抓林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林下经济工作。负责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造林绿化、森林资源培育、森林城市创建、生态修复、退耕还林、国储林项目建设、林业科技推广、对口帮扶、种苗建设、花卉苗木产业、招商引资、特色经济林、刺梨产业发展、基地管理、林业碳汇、林业产业发展、森林旅游康养、综合统计调度。分管资源培育科、县林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联系珠藏镇、江界河镇、天文镇林业工作。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王德艳(党组成员、县国有林场场长):主持县国有林场全面工作。负责县国有林场森林防火、灾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有森林资源培育、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分管县林业开发总公司、县木材工业公司。联系猴场镇、永和镇、岚关乡林业工作。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

宋泽俊

单位地址

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第二行政综合楼六楼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54-2621042

通信地址: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第二行政综合楼六楼

电子邮箱:waxlyj2022@163.com

邮政编码:55040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