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六、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按照政策法规筹措教育经费、协调做好教育拨款、规划实施好教育基建投资,监管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全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信息系统的开放、建设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统战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抓好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十、指导并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十一、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德育、法治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申报聘任、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教师人事档案、工资、离退休管理。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管理全县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县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普通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四、规划、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协调并指导学校承担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证;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