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交通运输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特编制《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瓮安县交通运输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包括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及各直属机构。

其中由县交通运输局综合科负责发布的政务信息:

(一)县交通运输局综合科办公室印发的文件;

(二)县交通运输局工作报告、决策、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县交通运输局的各项活动;

(四)非涉密的交通运输局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县交通运输局全体会议等内容;

(六)县交通运输局人事任免;

(七)县交通运输局工作大事记;

(八)县交通运输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瓮安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向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 受理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科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2878930

传真号码:0854-2878930

通信地址:贵州省瓮安县雍阳街道河滨社区交通运输大楼

邮政编码:550400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周末、法定假日除外)。

(二) 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审查表》。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审查表》。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审查表》后,对《审查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审查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