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链接:http://www.wengan.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瓮安县交通运输局单位联系(地址:瓮安县交通运输大楼,邮编:550400,电话:0854-287893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行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以提高交通运输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通过梳理归纳审核,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农村公路管养、运政管理、海事航务、党风廉政建设等信息。对机构概况、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内容都及时更新补充,政策稿件通过贵州日报、黔南日报、黔南州交通运输局、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南州协同办公平台刊共计发出12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去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19年度,县交通运输局未收到通过信函、传真、网站等形式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安排,确定专人,明确分工,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等工作,做到了局党组重视,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二是加强了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切实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四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以政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现代化。
(四)平台建设。我局充分利用瓮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黔南日报、县电视台、微信等媒体,及时将交通运输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发展规划、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等信息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传达,充分做到了信息公开、透明。
(五)监督保障。我局在局机关、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等场所,通过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公开办事程序,使公众通过多渠道了解和掌握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政府信息。全年回应公共关注的交通建设热点21次;通过政务110及举报电话处理完成群众投诉的涉及交通建设、城乡公交、出租车、驾校等投诉案件263件;共接受群众咨询196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26余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1 |
增 |
3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无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增 |
14 |
行政强制 |
0 |
无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明确了5项创新举措。一是统筹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直接转办各处室及单位;二是简化流程。各处室及单位接收到转办工作后,明确专人负责,直至转办工作结束;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告知及答复模板;四是统一信息公开专用章管理;五是规范信息公开答复的档案管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和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与《条例》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对政府信息公示公开内容的及时性还需改进。二是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时间不够,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真正通过网站获取信息的老百姓还不多。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效率型和廉洁型政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继续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信息公开政策界限的把握,提高信息业务水平。
四是继续建立和完善指导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