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能源局、县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
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
承担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
拟定工业行业规划、执行有关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领域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分析机制。
(五)
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编制工业领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拟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工业产业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六)
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省、州、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七)
负责工业行业、盐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县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
组织拟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
贯彻落实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
负责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
承担全县煤、电、运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参与交通综合运输协调。
(十二)
负责煤炭(含煤层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电力的行业管理;拟定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十三)
负责全县煤炭生产和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县煤炭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的建设、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的规划管理和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全县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培育和发展煤炭产品市场。落实上级关于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定全县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煤炭建设项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配合和参与煤矿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查处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煤矿企业实施转型升级及煤矿关闭工作。
(十四)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指导协调县内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外贸、物流活动。
(十五)
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六)
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农产品流通渠道建设。
(十七)
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汽车燃气流通、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
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九)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和运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
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牵头拟定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服务贸易工作。
(二十二)
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三)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 (金融企业除外) 的申报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四)
负责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做好能源项目上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投资项目;做好全县长输油气管道、石油、天然气、风电、光伏、地热、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和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协调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全县能源发展情况;组织推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负责县级范围内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五)
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工作。
(二十六)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
职责调整
1.
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将原县商务局承担的国内外贸易、电子商务、对外经济合作、物资流通管理、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等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矿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煤矿违法开采的查处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和煤矿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