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21 11:1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瓮安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瓮安县人民政府·部门年报  http://www.wengan.gov.cn/zwgk/xxgknb/zb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瓮安县公安局联系(地址:贵州省瓮安县雍阳办事处平安中路20号  ,邮编:550400 ,电话:0854-2621028 )。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公安机关权力的民主监督,增强公安民警为民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密切警民关系,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和满意度,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瓮安县公安局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瓮安县公安局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结合工作职责,瓮安县公安局认真对照梳理《条例》第20条和21条规定的信息公开情况。

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全局在公众信息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9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发生。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9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二)依申请公开。2019年,公安局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户籍办理、出生登记情形、变更更正情形、户籍服务事项、迁移登记情形、政策性文件、常见问题、身份证办理的知识介绍、常见问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公章备案及刻制,以及公安局日常开展的系列活动,均按流程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工作要求,瓮安县公安局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并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及执行情况。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的情况。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领域的运用,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情况。

(四)平台建设。一是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及时主动公开及更新政策性法律法规文件的发布。二是在车站、广场、小区的LED显示屏上开展政务宣传,利用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传播迅速、获取便捷等特点,发布权威信息充分提升政务新媒体公开实效,把信息公开作为扩大信息宣传、推动公安工作、提高办事水平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摆在突出位置。

(五)监督保障。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瓮安县公安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科所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指导和协调。并落实由指挥中心秘书科具体把信息公开作为扩大信息宣传、推动公安工作、提高办事水平的重要渠道和窗口,摆在突出位置,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具体承办,干部职工配合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瓮安县公安局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信息公开操作程序,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16

16

规范性文件

0

16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瓮安县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法制化是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的载体,瓮安县公安局在这一点上还有待加强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制度建设,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寓于全县公安工作中来,切实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瓮安县公安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公开的内容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政要求。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各类事项,尽量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开;二是不断完善、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真正做到政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抓好学习培训。按照“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采取会议、交流、督查等形式制定学习规划,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政务知晓的期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