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通办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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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居民身份证自助受理机不能办理)。

二、办理条件

贵州省户籍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

四、所需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人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父母)陪同申领人申请,监护人(父母)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户籍未登记与申领人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申领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五、办理程序

1.证件办理。申领人(或监护人)交验所需材料,核对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登记表》,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订书面承诺书,领取《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

2.证件领取。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委托亲属到受理地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首次申领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人邮寄业务的,邮政特快专递将证件投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后签收证件。

亲属代为领取或邮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在收到证件30日内,到省内就近公安户籍窗口核验身份证信息(含指纹信息),确保证件正常使用。

六、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费,不收取任何工本费(群众可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人邮寄业务,此项目为自愿项目,非公安收费项目,需个人承担邮寄费用)。

七、不予首次申领异地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首次申领异地受理,本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核查身份后首次申领:

1.贵州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无信息的;

2.户口疑似虚假、重复登记的;

3.申领人提供的所需材料中信息与贵州省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不一致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