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公安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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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审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科学统筹,合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和打击重点,确保领导到位、警力到位、措施到位。全局团结协作,认真履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抓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自然环境保护:

(一)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2024年我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昆仑-2024"“春风行动”"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与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执法衔接,建立案件双向移送、联席会议制度。依托"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平台,与基层派出所形成作战单元,全年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线索排查57次,受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14起(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7起、盗伐林木案2起、非法捕捞案2起、野生动植物案件2起、非法采矿案1起),立案14起,移送起诉15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26名。

(二)聚焦责任担当,织密森林防火安全网络

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要求,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层级责任链。制定《瓮安县公安局2024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四项职责、三项协同"分工,实行业务警种专项指导、派出所属地负责的责任制,细化职责分工,构建联防管控网。联合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常态巡查:投入警力500余人次、警车200余辆次,巡护重点林区600余处,排查整改违规用火隐患47个。联合督查:协同林业执法队伍设立13个防火检查站,查处携带火种进山行为23起,收缴违禁物品56件。三是深化打防协同,筑牢法治防火墙。落实"火案快侦"工作要求,2024年侦破森林失火案件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人;四是优化宣防体系,延伸群防覆盖面。开展"警民议事会""院坝会"80余场,入户宣传2000余户,发放《森林防火责任告知书》5000余份,通过"平安瓮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警示教育短视频12条。

(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筑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屏障

聚焦全县矿产资源保护突出问题,我局食药环侦大队立足主责主业,采取三项举措构筑立体化生态治理格局。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建立隐患动态清零机制。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全县13个乡镇开展"拉网式"排查,将108处历史关停矿井、35处盗采高发区域纳入常态化巡查台账,开展动态巡查工作。二是深化行刑衔接,构建打防联动体系。与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摸排非法采矿违法犯罪线索。三是突出全链条打击,提升案件侦办质效。贯彻"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工作思路,强化矿产领域情报研判,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了绿水青山生态防线。2024年起诉非法采矿案件1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

(四)深化长江流域协同治理,构建水域生态保护屏障

我局立足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战略定位,扎实开展长江流域保护工作。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联席联动,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开展《黔南州2024年度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联席会议暨联合执法行动》(2024年黔南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渔具店进行暗访暗查开展禁用渔具查处工作,常态化巡查重点水域,强化对珠藏镇、天文镇、玉山镇、江界河镇等重点水域区域的巡逻防控。持续抓实宣传发动、以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推送微信群、入户走访等日常警务工作为载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禁渔相关政策有效强化了群众“禁渔”意识,全面提升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化水平。抓实违法犯罪打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截至目前我局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5起,起诉嫌疑人11人。2024年成功获批“平安长江2024”专项行动公安部督办案件1起。

社会环境治理:

(一)推进噪声污染综合治理 构建安宁社会环境

我局积极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在全县群众反映生活噪音污染较为突出的区域发布公告、树立标识,并按职责对各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一是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强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等区域的治安防控,对人员较多、治安情况复杂的部位,积极协调部署安排充足警力,提高巡防的密度和频率,减少噪声污染。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噪声警情,我局均是第一时间安排警力进行处置,2024年以来我局共接110噪声警情767起,均已办结,办结率100%。二是联合行动。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为契机,联合县环保、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先后3次开展集中统一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50余人次、警车10余台次,清查各类单位、场所100余家次,督促整改隐患12处。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我局深入开展公安机关危爆物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对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排查登记和日常检查制度,从严排查民爆存储库房、运输车辆、作业现场等环节风险隐患,扎实开展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管2024年来,通过网页端、手机端对民爆物品车辆、库房和民爆物品施工现场进行实时巡查260次;处置系统预警21条,其中管码预警16条、关键点视频预警3条、单位资质预警2条。受理审核民爆物品使用企业购买炸药5154.86吨,炸药146.06万发。全县34个爆破作业项目共使用炸药2804.5吨,雷管81.92万发;督导企业对没有按时使用完的民爆物品进行销毁,共销毁5683.1公斤,雷管1571发。共开具民爆物品“两证”844张,其中退回申请22张,注销7张。受理审核《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1398张,其中已核销1304张、注销62张,待办结32张。对全县11座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共396次,现场爆破作业点检查1224次;对4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储存仓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144次。全县11座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共396次,现场爆破作业点检查1224次;对4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储存仓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144次。办理民爆物品行政案件1起,1家民爆物品使用单位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25万元;受理刑事案件2起,目前尚在进一步办理中。办理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4起,立案查处7起,依法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处置5起,收缴烟花4903件、爆竹6489件,行政拘留6人。共破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其中逮捕4人,取保候审6人,监视居住1人,在逃1人,共查封房产1处、车辆5辆,冻结资金34.1839万元,退赃款195万余元。全县未发生涉危爆物品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大局平稳。

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认真组织摸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险源排查,重点排查城区的重大危险源,明确重大危险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将数据信息报同级安委办备案。落实贵州省易制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系统使用、维护。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易制爆、易制毒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人员、加强日常监管。我局治安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对辖区内涉及有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包括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学校等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检查。

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利用信息化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利用贵州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系统,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运车辆的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涉污染 环境犯罪的行为。今年以来,全县未发生涉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事故。

城市交通方面:

(一)严密路面管控,维护辖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我局联合县交通局、辖区派出所采取弹性设岗,便衣布控,合围查缉等有效勤务模式,在县城文峰大道、银盏、珠藏、永和等地设置7个查缉点,对过往车辆实行逢“疑”必查,严查非法飙车、噪声污染,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及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突出对“响管”机动车、危化品运输等重点车辆整治力度。查缉的同时,向过往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倡导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炸街”车辆,抵制“飙车”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辖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道路疏导,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

我局组织警力采取“网巡+车巡+步巡+高峰值守”方式对瓮安八小、狮子桥、县医院、摩尔城红绿灯十字路口等8个易堵路口重点管控,保障道路安畅;快速接处警,避免小事故长时间暂用道路资源造成大拥堵,有效减少了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

(三)强化隐患排查排除,减少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我局组织2个检查小组深入辖区6家危化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打招呼,对排查发现隐患,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消除车辆违法状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上门告知、电话通知等方式,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进行清理,减少隐患车辆上路行驶。

(四)严格审核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针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严格对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对与《公告》车型不一致的车辆,坚决不予注册登记。在检验环节,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对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按照上级部署,实施在用机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2024年我局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6050起,其中非法营运302起、货车超载1905起(“百吨王”46起)、“飙车炸街”13起、无牌无证11931起,其它违法131899起;清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268辆;全县检测机构验车因尾气不合格被退办的车辆数265辆,有力地助推了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协作与机制建设需深化

跨部门协同效率不足,在野生动植物犯罪打击、森林防火等领域,虽加强了与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但案件线索共享、联合执法响应速度仍需提升。噪音污染治理中,110接警量高达767起,反映出源头防控和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仍需完善。基层执法力量薄弱,辖区面积大、林区复杂,基层派出所巡查频次和覆盖面有限,导致非法采矿、盗伐等违法行为仍存在监管盲区

(二)风险防控与源头治理有待加强

长江流域禁渔工作虽查获5起非法捕捞案件,但非法捕捞手段隐蔽性增强,水域智能化监测手段不足,长效防控压力较大。交通污染源头管控不足,机动车尾气治理中,265辆尾气不合格车辆被退办,源头减排力度需强化。

(三)科技赋能与数据应用存在短板

森林防火、噪音污染等领域缺乏智能化监测设备,过度依赖人力巡查。

2025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发掘案件线索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其它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出击的同时争取其它行政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深入开展“昆仑-2025”等专项行动,在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工作中发挥公安机关专业特长,强化线索摸排,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建立提前接入的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力争对犯罪行为实现全链条的体系化打击。开展“清库行动”,通过大数据筛查锁定逾期未报废车辆,上门强制解体并曝光典型案例。严查“百吨王”货车避站绕行行为,在矿山、砂石场出入口安装称重检测设施。强化“炸街车”声纹数据库建设,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溯源改装窝点,实现源头打击。

(二)积极发挥联动机制

近年来,公安、环保、水利、农林等部门都充分领会了情报信息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形成了完善的联合会商机制,建立并完善了情报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但就个别突发环境案件,各方同时反应、同时应急、同时响应的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深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效果有待加强,建议进一步明晰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倒逼形成部门合力,强化专业支持,切实形成让以身试法者“不敢为、无处为”的强大声势。加强与本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系沟通,持续加强数据共享工作,将逾期车辆所属企业通报至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力度

当前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社会环境”“交通安全”等的宣传尚未做到妇孺皆知,导致群众主人翁意识仍不强,对破坏生态环境、不爱护社会环境、不遵守交通规则等情况举报意识薄弱,针对此种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应用传统和现代的传播媒介,做到无死角,全覆盖,确保广大群众知晓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形成全民守护环境,人人都是监督员的氛围。进一步加强电话、短信以及“双微一抖”通知通告,督促车主及驾驶人前来办理相关车驾业务,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窗口受理业务时,加强“交管12123”APP推广应用,确保车主、驾驶人及时掌握车辆状态,及时办理业务。

(四)强化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立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督察制度,通过驻点督察、交叉互查、等手段实现全覆盖监管。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每季度对检测业务数据进行关联比对,重点核查检测合格率异常波动、机动车重复检测等情况。依托省级机动车检测监管平台,整合视频监控、数据监测、仪器校准等系统功能,实现检测线实时影像调阅、检测数据动态追踪、异常操作智能预警。对检测关键环节实行"双随机"音视频抽查,确保制动检测、尾气分析等重点项目全过程可回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测设备计量校准专项检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排放检测数据真实性核查,协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营运车辆检测档案倒查,形成监管合力。在检测站点设立统一规范的投诉举报窗口,公示省级监管热线。加大违法违规整治力度。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依法顶格处以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典型案例曝光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公布重大违法案件,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2024年,瓮安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打击整治与源头治理并重、执法协作与科技赋能结合,为守护县域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积极努力。2025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昆仑-2025”专项行动部署,以深化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智能化监管手段、推动全民共治共享为主线,持续筑牢执法防线、压实主体责任、堵塞风险漏洞,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效能。坚决扛起“守护绿水青山”的政治责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护航瓮安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