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坪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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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中坪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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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坪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细化落实国务院、省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州、县消安委办《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在全镇集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正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实效,成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派出所、应急、民政、综合执法、消防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安排部署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专项排查工作形势,研判有关工作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调度、研究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专项行动时间

5月中旬起至 12 月底。

四、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

1.特殊场所。包括医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娱乐场所等。

2.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

3.生产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餐饮、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村(居)民自建房、“三合一”场所、老旧住宅小区、农村30户以上的木质连片村寨。

(二)排查重点

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的关键环节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告知相关部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新型燃料。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敬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村(居)民自建房生产经营与住宿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设置夹层违规住人。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保安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敬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排查方式和时间

采取“单位自己查、镇级全面查、行业集中查、消防重点查”等四种方式,全面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1.单位自查自改(2023年6月底前)。行业部门要广泛发动、督促、指导四类场所对照自查(附件一),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针对隐患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6月底前,四类场所向中坪专职消防队报告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整改期间,应督促单位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由镇级汇总填写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统计表(附件二)后于6月25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各相关部门、行业部门检查情况自7月起,每月25 日前报镇应急办(附件三)。

2.镇级全面排查(部署后至11月底前),镇消防队要针对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问题严重的,联合相关部门合力整改。镇级检查情况,由乡镇专职消防队据实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黔消 APP )系统。

3.行业集中检查(2023 年7月至11月底前)。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集中排查。对照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附件一)运用明查暗访、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实地抽查,加强技术帮扶指导,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各行业部门检查情况自7月起,每月25日前报镇应急办(附件三)。

4.消防重点检查(部署后至11月底前)。按照省、州方案要求,村卫生室由镇卫生院医疗机构集中排查治理,商场超市由中坪专职消防队集中排查治理,其他单位场所由行业部门检查完毕后,存在难以整改的重大风险、不易辨别的风险、行业整体风险较高等情况的,联合消防部门采取集中检查、交叉互查等形式进行核查整改。

五、措施手段

(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要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采取现场督促检查、落实整改责任,将重点排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老旧住房,“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农村30户上木质连片村寨等区域性火灾隐患。

(二)开展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提升行动。行业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和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培训,提升行业部门消防监管水平和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风险隐患的能力。镇专职消防中队分批、分类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开展培训,做到会正确报告火警、会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会正确组织疏散逃生。

(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将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疏散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利用“村村通”广播播放消防常识、消防安全提示,传播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防自救知识;要组织小型经营场所经营者观看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持续发动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落实好辖区“老、弱、病、残、酒、疯”等重点人群监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敲门行动”,通过村村通广播等方式,集中开展常态化提示,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署推进。镇级要在5 月 25 日前完成工作部署,部署前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质问题和现实困难,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组织会议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统筹推动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加强执法力度。要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