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永和镇人民政府
镇党委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负责人:曹礼明;职务:党委书记;联系电话:18375195373(办公电话)。
镇政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州、县关于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研究辖区内经济发展的规划,负责对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做好培植税源工作,努力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指导、搞好辖区内村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负责全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六)抓好村级文化建设,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县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八)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九)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政府、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吴昊;职务:党委副书记、镇长;联系电话:13765786506(办公电话)。
党政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镇政府法制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电子政务、信息、机要、档案、提案、目标管理、应急管理、信访等日常工作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宣传、统战、关工、工会、妇联、团委、精神文明建设、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负责为镇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向镇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性建议。承办镇政府林木、林地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的确权处理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镇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方面的具体事务;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宋晓桃;职务:党政办(法律顾问室)主任;联系电话:13765759195(办公电话)。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村级基层政权和公共服务事业建设,依法指导村(社区)换届选举;负责行政区划、拥军优属、救灾救济、农村低保、城镇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婚姻和社团登记、收养登记、移风易俗、老龄、优抚、民族宗教、殡葬等管理工作;负责退伍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以及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等残疾人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的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配合计生协会做好协会工作;负责《生育证》发放的审核上报和其他计生相关证明;负责辖区内利益导向工作,计生两户四项制度对象确认,审批,申报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朝香;职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兼残联专职理事长;联系电话:18722817077(办公电话)。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区域内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禁毒工作,做好涉毒人员的普查、追踪、监控及吸毒人员的帮教等工作;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解处理各类民间纠纷,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械斗,打击、防范“邪教”和反宗教势力活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抓好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加强村(社区)委员会、单位综治组织建设;负责协调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工作关系;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汪睦蛟;职务: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5519078816(办公电话)。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负责协调服务业经济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各类第三产业;组织指导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国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朱留烨;职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8224890180(办公电话)。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参与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隐患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排查、排除、治理事故隐患;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唐健焜;职务: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985763555(办公电话)。
群团组织:
一、团委:负责人:李培丽;职务:团委书记;联系电话:15761249241(办公电话)。
二、妇联:负责人:邓正敏;职务:妇联专职副主席;联系电话:15117875699(办公电话)。
乡镇管理的事业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入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驻服务中心单位窗口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安监、财政、国土、村建设的服务工作,组织服务窗口规范、高效、优质服务;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服务方面的投诉,定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对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和代办服务;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饶水涞;职务:永和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专职副主任;联系电话:15885454001(办公电话)。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技术综合服务方面的职责,为农林水产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处置;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测;负责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向农民提供农业公共信息、农机化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农业、农机技术培训;承担森林资源保障和生态建设;负责林木采伐调查设计,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及验收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配合处理辖区内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配合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负责辖区水利工程、供水工程、河道的管理使用和保护;参与辖区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土资源利用与开发;组织实施节水和饮水安全工作;负责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承担水利科技推广和农村水利管理人员培训;调解水事纠纷,配合查处水事案件;承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的申请收集和信息核实,报各分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咨询服务。
负责人:姜华;职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电话:13595443589(办公电话)。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新农合医疗、社会保险、新增就业人员统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初审、镇土人才、民间艺术艺人推荐等工作;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就业、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劳动力人员的登记、求职登记和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就业岗位开发和信息的收集、发布、职业介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以及劳务输出人员外出务工相关手续的办理;承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协助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审核、报销医疗费用。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保险征缴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承担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统计调查和基础数据的管理工作,编制相关统计报表,并按规定核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邓正敏;职务:永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电话:19151386383(办公电话)。
(四)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拟定镇科技、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文化知识讲座,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方式进行时事政策、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社会宣教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企业文化、镇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承担科技、宣传、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农村经济信息服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保护所辖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石佳于;职务:永和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8198662393(办公电话)。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等,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负责人:黄维;职务: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电话:18984644001(办公电话)。
(六)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矿产、地质灾害、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工作;负责辖区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以及镇村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用地、建设、环保的检查、监督、调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村建设相关的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村建设工程、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村容镇貌及整脏治乱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冉炜;职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联系电话:15085149547(办公电话)。
(七)财政所。负责编制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组织本级预算执行,配置财源;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等社会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管理镇国有资产,组织非税收入等;管理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镇财务票据管理和会计执法监督;在上级财政部门指导下,做好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方面的财政改革工作;配合完成农村综合改革相关任务;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彭云飞;职务:财政所所长;联系电话:18286454379(办公电话)。
其他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代表镇政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赋予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和部门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有关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代表镇政府履行上级政府赋予在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协助执法事项和要求,代表镇政府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协助义务;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庹玉凯;职务:永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执法队)副主任;联系电话:15086170352(办公电话)。
(二)乡村振兴和移民工作站。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和移民搬迁后续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统筹利用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和社会帮扶资源,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引进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建立完善产业和脱贫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负责制定乡镇(街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年度工作目标和资金、物资、项目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物资的分配和管理;负责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的培训工作;负责对辖区脱贫人口扶持到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设备技术考察、产品市场调查、经济效益分析、帮扶社会效果的检查工作;负责资金管理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跟踪落实、监督、后续管理、绩效评价、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贵州乡村振兴云”“黔南州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及维护;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相关工作。
负责人:杨金凤;职务:乡村振兴和移民工作站站长;电话:15121390704(办公电话)。
(三)永和镇老坟嘴社区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或委托受理代办公共服务审批事项。
负责人:宋敏;职务:永和镇老坟嘴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电话:13765433110(办公电话)。
法律明确上级部门所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司法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代表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负责人:贺俊;职务:司法所负责人;联系电话:118785499919(办公电话)。
(二)派出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光曦;职务:派出所所长;联系电话:15285374329(办公电话)。
单位负责人:吴昊
单位地址:瓮安县永和镇垛丁村新街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542961029(办公电话)
0854—2961029(传真)
通信地址:永和镇垛丁社区垛丁街上永和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550407
电子邮箱:waxyhzrmzf@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