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特编制《瓮水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瓮水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由瓮水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的信息:

(一)瓮水街道党工委“瓮水党发”和瓮水街道办事处“瓮水办发”等文件;

(二)瓮水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瓮水街道办事处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瓮水街道办事处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瓮水街道办事处全体会议;

(六)瓮水街道办事处人事任免;

(七)瓮水街道办事处工作大事记;

(八)瓮水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由瓮水街道办事处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四)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五)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六)招商重点推介项目;

(七)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八)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施情况;

(九)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十一)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十二)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十四)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十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公开招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七)本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瓮水街道办事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瓮水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瓮水街道办事处有关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瓮水街道党政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瓮水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4859515

传真号码:0854-4859520

通信地址:瓮水街道党政办公室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部门正式记录后办理。瓮水街道办事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费用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瓮水街道党政办公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瓮水街道党政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