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街道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以野外火源管理为重点,确保街道辖区内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在山火扑救中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推动冬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成立冬春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佳铃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邓德平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万 军 乡村振兴和移民工作站站长、党政办副主任
黄德利 财政所所长
刘奉礼 林业站负责人
王 辉 水利站站长
潘仁辉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闵茗俊 安监站站长
江友福 规划环保办主任
熊会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周明谦 茅坡社区党委书记
史 进 鼓楼社区党委书记
周喜国 广场社区党委书记
谢光祥 金龙社区党总支书记
廖凌峰 中心社区党总支书记
黄俊淋 花竹社区党总支书记
刘 东 河西社区党总支书记
何明江 花桥社区党总支书记
谢启方 新庄社区党总支书记
向时涛 兴隆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良学 瓮安四中校长
周泽宏 瓮安五中校长
犹永辉 瓮安九中校长
杨胜秦 瓮安一小校长
周进一 瓮安二小校长
江安萍 瓮安八小校长
夏光辉 瓮安九小校长
陈绍武 瓮安实验小学校长
杨光菊 瓮安特殊学校校长
李春艳 瓮安三幼园长
陈春露 瓮安四幼园长
雷永凤 克立兹幼儿园
冬春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瓮水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林业),由邓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刘奉礼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实施该项工作。
三、工作重点及原则
(一)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打得早、防得住”。在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开荒种地,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责任联动。在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责任,组织护林员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24小时开展设卡管控。
(三)群防群控。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点。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是街道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要确保巡查监控到位;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火灾科学扑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防范到位;儿童、弱者、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林区及周边作业人员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点人群,要监管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
(一)防火期内,办事处装备一辆载有扩音宣传设备的宣传车,深入村组和林区宣传和巡查。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宣传《森林法》《刑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扑救火灾的安全避险知识。
(二)各社区要在本辖区重要地段设置固定宣传碑牌,在进山路口两侧醒目处书写、更新规范性标语警句,各社区固定标语不少于15条。
(三)学校负责每学期对中小学生普遍上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督促家长不要野外用火。
五、森林防火时间及防范要求
(一)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5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实行属地管理,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1.不准燎地边、烧秸秆、烧灰;
2.不准野外吸烟;
3.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4.不野外烤火、野炊;
5.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冬春季森林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教育和管护。因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冬春季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必须经过办事处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报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部备案,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用火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四)建立居规民约实行联防。每社区都要制定护林防火的居规民约,森林防火期每月要进行不间断防火宣传巡查。同时要建立完善农村“十户联防”自治性约束组织,实行“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农户间野外用火源监督管理联保制度。建立与退耕还林户、荒山承包户共同承担护林防火工作机制。
(五)对痴、呆、傻、聋、哑以及精神病患者、情绪不稳定和上山放牧等人员,各社区要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管责任人,签订监管责任书,实行严格监控。
(六)防火期间,要全面开展以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防火期间,要全面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和“五清”活动。即:“清坟边、清地边、清林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内可燃物”。防火期内,各社区负责各社区的隐患排查。街道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的隐患排查督导。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登记建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消除火险隐患。
(八)防火期内,社区防火办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扑火应急队伍集中待命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驻社区干部、社区干部、护林员、扑火应急队队员手机不得关闭。一旦发生火情,社区干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逐级上报,并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扑救。
(九)各社区按要求配备护林员,特别是在护林防火戒严期,对火灾易发区进行死看死守,确保辖区内防火安全。护林员优先从责任心、事业心强的党员组长中选拔。
(十)街道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防火期间,对各社区护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驻社区干部、社区干部、护林员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森林火灾的,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按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十一)办事处财政每年必须预算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巡查、扑救等工作。储备物资包括:防火服、防火鞋、打火棒、铁锹、砍刀、手电等。
(十二)各社区每年必须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护林防火工作,社区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与社区护林防火工作挂钩,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必须用于造林、护林、防火工作。各社区必须建立一支扑火应急队伍,准备必需的扑火工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各社区、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把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山林有人管、林区有人护、村组有人包、责任有人担”,一旦发生火灾,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从严巡护查处。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同时,在林内要道和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增加巡查人员,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巡查,全体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死看死守,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四)科学合理调度。森林防火期间,各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保证。各社区、相关单位要科学合理调配人员、防火物资,避免盲目无序现象。特别是要加强护林员教育培训,合理安排就餐时间,确保巡查不留空档。一旦发生火情,办事处领导及扑救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扑救。
(五)加强火情预警。有关站所及各社区在防火期间必须有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逐级上报,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六)加大督查力度。督查组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做好对各社区的督查检查,一旦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森林火灾的,及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全办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