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为县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县委授权,对辖区全面工作实行政治领导,支持行政组织和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决议,及时向县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讨论并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工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建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五)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对县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六)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 领导街道纪工委、人大工委、工会、团工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七)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八)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深入调查研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
街道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县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二)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三)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四)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五)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及业主委员会;
(六)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八)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