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经领导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天文镇消防工作站。具体通知如下:
一 、组成人员
站 长:杜和志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冉光友 天文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
秦明杰 天文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副队长
杨光富 天文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战斗员
冯衹尧 天文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战斗员
向占成 天文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战斗员
万 腾 天文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战斗员
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在天文专职消防队,杜和志同志任主任,负责统筹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冉光友同志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消防工作站成员因工作变动需人员调整的,新接任成员自然接任,不再重新发文。
二、消防工作站职责
(一)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每年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3、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风险和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
4、检查、通报、讲评消防工作情况,依据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授权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实施提醒谈话或约谈。
5、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6、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统筹乡镇火灾防控工作
1.消防工作站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合账,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信息。
2.指导、支持和帮助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4.根据委托权限,组织开展消防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惠,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消防救援机构。
6.定期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检查测试。
7.对经营性自建房、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做好重点区域的消防工作 。
8.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积极参与火灾事故善后处理。
9.上级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天文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